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3-034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7日上午9时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阶段性闲置资金用于开展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理财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3-035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7日上午9时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下列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季报编制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季报编制的保密规定。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的相关规定。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3-036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资金,投资开展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召开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拟定将部分阶段性闲置资金投资开展理财业务。
1、委托方式
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控制的要求,审慎选择受托方,委托其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资金,投资开展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协议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资金理财业务的审批,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召开日。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对受托方的审慎评估,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业务将以不构成关联交易为前提。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3年10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分析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阶段性闲置资金用于开展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理财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重庆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