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董-006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韩广荣委托董事长郭友智代为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6%股权的议案》;
(一)同意收购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与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所分别持有的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37%和10.69%股权的交易方案;
(二)同意依据沪申威评报字〔2013〕第0080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公司本次收购益来公司24.06%股权交易价格基础为12,137,781.59元,并按照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竞价程序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上限不超过二院、四部持有24.06%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的110%,即13,351,559.75元。
(三)授权公司经营层聘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价格进行相关摘牌程序,签署相关的文件等。
(四)因航天科技、二院和四部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友智、黄晖、杨兴文、张渝里、韩广荣、郑辛、谷春林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收购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与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所持有的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6%股权,将有利于加快和促进公司环保物联网产业的战略落地,从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选用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专业评估机构,其选聘过程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真实、合理。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以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履行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程序,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上限不超过二院、四部持有24.06%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的110%,即13,351,559.75元,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航天科技江西运安有限责任公司(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车联网江西项目进展,同意公司与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江西慧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陆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在江西省南昌市投资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均为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公司投资设立江西子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能够调动车联网项目相关利益者的积极性,并和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应加强合资公司的管理,规避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回报。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郭友智
委员:宁向东、黄晖、杨兴文、郑辛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证券代码:000901 公告编号:2013-临-02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果,二院和四部持有益来公司股权对应的价值分别为6,744,893.59元和5,392,888元,合计12,137,781.59元,评估增值率为8.64%。交易标的资产估值存在一定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国有股权的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须到相关产权交易所办理挂牌交易的相关手续。最终按照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程序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上限不超过标的资产评估值12,137,781.59元的110%,即13,351,559.75元。存在实际竞拍价格高于交易标的评估值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的,原则上交易对方应提供在一定期限内标的资产盈利担保或补偿承诺、或标的资产回购承诺。
本次交易没有要求交易对方提供一定期限内标的资产盈利担保或补偿承诺、或标的资产回购承诺的原因在于:
公司董事会对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来公司”)深入调研和分析后,认为对益来公司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是真实、合理的,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审慎的。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是专业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益来公司所提供的相关生产经营财务数据的复核调整以及对所处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需求与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有资产授权部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本次方案、评估结果等事项的相关批复和备案等。
4.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另外,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加快和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益来公司环保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拟受让益来公司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二院”)与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以下简称“四部”)分别持有的益来公司13.37%和10.69%的股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1.本次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6%股权的议案》。
二院、四部和航天科技的同一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二院、四部分别持有的益来公司13.37%和10.69%的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友智、黄晖、杨兴文、张渝里、韩广荣、郑辛、谷春林回避了表决。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拟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收购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与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所持有的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6%股权,将有利于加快和促进公司环保物联网产业的战略落地,从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选用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专业评估机构,其选聘过程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真实、合理。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以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履行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程序,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上限不超过二院、四部持有24.06%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的110%,即13,351,559.75元,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有资产授权部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本次方案、评估结果等事项的相关批复和备案等。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3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31号楼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符志民
开办资金:100,664万元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110000003313
主营业务:开展防御技术研究,促进航天科技发展。防御系统工程研究、技术协作组织、所属单位管理、相关研究生培养、专业培训、技术开发服务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因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99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99号楼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吴建军
开办资金:3,210万元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110000002219
主营业务:开展飞行器总体设计研究,促进航天科技发展。飞行器总体设计研究、结构强度设计研究、遥测遥控设计研究、指挥通讯设计研究、自动控制设计研究、自动控制涉及研究、计算机应用研究、非金属材料应用研究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因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年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园路9号2幢北一层、北四层
法定代表人:董贵滨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设计;委托加工自动化设备、环境保护机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专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机械电器设备。
股东结构: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股权比例% | 注册资本(元) |
1 |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1557 | 17,466,700.00 |
2 |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 13.3637 | 4,009,100.00 |
3 | 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四研究院第四总体设计部) | 10.6873 | 3,206,200.00 |
4 | 谢伟 | 4.256 | 1,276,801.00 |
5 | 岳成 | 3.9668 | 1,190,042.00 |
6 | 柴磊等9名自然人 | 9.5705 | 2,871,157.00 |
合 计 | 100 | 30,000,000.00 |
标的权属情况:二院、四部所持有的益来公司24.06%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1.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0754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益来公司资产总额134,653,706.46元,负债总额88,218,380.99元,应收款项总额43,854,227.71元,净资产为46,435,325.47元,营业收入178,030,846.28元,营业利润5,580,318.47元,净利润5,263,046.5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7,610.04元。
2.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2790号,截至2013年6月30日,益来公司资产总额136,977,713.16元,负债总额90,145,888.91元,应收款项总额63,796,993.96元,净资产为46,831,824.25元,营业收入66,743,959.32元,营业利润79,392.62元,净利润355,267.6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85,884.39元。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方法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3〕第0080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下,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评估值为138,536,435.12元,负债评估值为88,088,465.09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447,970.03元。评估增值4,012,644.56元,增值率8.64%。
收益法下,根据二院和四部聘请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益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739万元。评估增值95.47万元,增值率2.06%。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4,73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5,044.8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6.06%,主要原因是目前被评估单位正处于业务发展和转型阶段,目前资产规模效益尚未得到充分体现,故评估师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计算,二院和四部持有益来公司股权对应的价值分别为6,744,893.59元和5,392,888元,合计12,137,781.59元。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基础为:以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评估备案的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依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最终按照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程序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上限不超过二院、四部持有24.06%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的110%,即13,351,559.75元。
根据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益来公司股权转让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出,二院和四部持有益来公司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分别为6,744,893.59元和5,392,888元,合计12,137,781.59元。
七、关于本次交易协议
本次交易须待公司董事会、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关于本次方案、评估结果等事项的相关批复和备案,以及到相关产权交易部门办理完毕挂牌交易,最终按照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程序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正式的《产权交易合同》。
八、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1)益来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已就本次收购事项放弃了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还须经转让方二院、四部和收购方航天科技履行相关内外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2)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国有股权的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需到相关产权交易部门办理挂牌交易的相关手续。
(3)本次交易摘牌后,航天科技与二院、四部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十、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业务方面,投资益来公司,符合航天科技发展的主业方向,将更有力地提升公司在航天应用技术板块相关产业的规模、竞争力及话语权。
在财务方面,从益来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来看,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因此投资益来公司,将进一步改善航天科技整体的财务指标,提高公司的每股盈利。
在管控方面,对益来公司增资后,航天科技将进一步通过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对益来公司的管控,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率。
十一、股东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不会出现并导致股东资金占用或关联担保的情况。
十二、其他
本次公告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益来公司2012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四)益来公司2013年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五)益来公司2012年12月31日专项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证券代码:000901 公告编号:2013-临-02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车联网业务发展,公司与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江西道路协会”)、江西慧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惠通科技”)、南昌陆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陆安科技”)签订了《出资协议书》,约定四方共同出资成立航天科技江西运安有限责任公司(筹)(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76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
2013年10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航天科技江西运安有限责任公司(筹)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由于江西道路协会、江西惠通科技、南昌陆安科技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另外,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股东方介绍
1.江西道路协会
住所:江西省交通厅办公楼一楼
法人代表:邱金女
江西道路协会成立于1989年,拥有100多家会员单位,会员包括全省11个设区市运管处和一、二、三级客、货运企业以及旅游企业,覆盖国有、民营、混合等多种经营性质和运政管理部门。
2.江西惠通科技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443号
法定代表人:余力克
注册资本:80万元
主要业务:信息化网络建设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商务,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综合布线工程,交通机电工程的咨询、监理和施工;前述相关技术、产品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转让及销售,国内各类广告的策划、涉及、制作及广告业务咨询等。
3.南昌陆安科技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999号
法定代表人:刘震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要业务:智能控制技术的研发;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全部以自有现金出资
2.标的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主营车联网运营服务、车载终端设备研发、制造以及销售,兼营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与电子工程的研究开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制造与销售。(以工商核定为准)
4.持股比例
标的公司由四家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具体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形式 | 占注册资本百分比 |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 765 | 现金 | 51% |
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 社会团体 | 435 | 现金 | 29% |
江西慧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企业 | 225 | 现金 | 15% |
南昌陆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民营企业 | 75 | 现金 | 5% |
合计 | - | 1500 | 现金 | 100%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
航天科技,出资金额765万元,持股比例51%;
江西道路协会,出资金额435万元,持股比例29%;
江西惠通科技,出资金额225万元,持股比例15%;
南昌陆安科技,出资金额75万元,持股比例5%。
公司名称预核准后将开立公司临时账户,临时账户开立后60日内各方将约定的投资资金存入该临时账户。
2.标的公司组织机构
标的公司成立后将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董事会由7位董事组成,航天科技占4席,道路协会占2席,慧通科技占1席。董事长由航天科技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为江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之权利;副董事长由道路协会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5位监事组成,航天科技、道路协会、慧通科技各占1席,职工监事2席,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航天科技推荐,监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航天科技推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各股东推荐,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3.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航天科技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根据车联网项目的运营模式和江西省当地政府的政策导向,要求公司在当地成立从事车联网相关业务的子公司;其次,为保障江西省车联网业务的市场开拓和各项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第三,成立合资子公司能够调动车联网项目相关利益者的积极性,并和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存在的风险
(1)技术风险:终端产品处于推广应用初期,平台尚未经历实际考验,大规模安装后,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2)核心人员缺乏风险:目前,江西项目作为车联网项目的重要工作,已显现出人力资源不足,如果江西项目未能如期开展,将对航天科技发展以车联网为核心的物联网产业战略带来不确定因素和较大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加快江西车联网项目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未来收入和业绩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临-02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6%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航天科技江西运安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6%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收购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与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所持有的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6%股权,将有利于加快和促进公司环保物联网产业的战略落地,从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选用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专业评估机构,其选聘过程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真实、合理。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以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履行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程序,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上限不超过二院、四部持有24.06%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的110%,即13,351,559.75元,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航天科技江西运安有限责任公司(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公司投资设立江西子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能够调动车联网项目相关利益者的积极性,并和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应加强合资公司的管理,规避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回报。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