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3-01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现场方式和传真方式签字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三季报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温州华东惠仁医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温州惠仁医药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项目借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13-01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温州惠仁公司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温州华东惠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华东惠仁”,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及其全资子公司温州惠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惠仁”)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13年需向银行合计申请2亿元三年期贷款,其中:1.2亿元为温州华东惠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为温州惠仁申请项目贷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经温州华东惠仁股东方协商确定,上述2亿元的贷款由温州华东惠仁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承担对应的担保,其中,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温州惠仁上述8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温州华东惠仁的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其另外股东方提供担保。本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
上述担保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温州惠仁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管委会办公楼1206室。
法定代表人:胡小钦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药品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华东惠仁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温州华东惠仁40%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温州惠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35万元,净资产2,435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37.8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公司授予的担保金额。公司授权上述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温州惠仁成立时间不长,尚处于业务开拓期,财务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较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本公司和温州华东惠仁的另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对应的担保。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关注上述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余额为5.53亿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66%。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3-02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
变动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11年12月28日就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5.5%股权,以下简称:远大集团)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动发布有关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发布的2011-027号公告)。2013年10月18日公司接到远大集团通知,因监管部门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远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凯军未发生实质变更,不用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故北京远大华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投资)、北京炎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置业)与远大集团于2011年12月25日签署之《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认缴协议》确认生效,并由华创投资按上述增资认缴协议向远大集团履行增资2%的认缴义务。华创投资、炎黄置业、远大集团于2013年10月17日就此签署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认缴协议生效确认书》。
本次增资后,华创投资持有远大集团51%股权,为远大集团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胡凯军,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研究生学历,自1994年至今担任远大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除本公司外,胡凯军先生还通过华创投资控制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08%的股权,持有远大医药健康控股有限公司62.6%的股权。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