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赫孟合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爱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树林 |
公司负责人赫孟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树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778,908,667.69 | 2,829,538,279.70 | -1.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26,136,546.27 | 1,292,927,846.91 | -20.63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45,143.64 | -50,573,756.32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462,369,214.04 | 1,429,732,352.49 | 2.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429,640.84 | -32,006,389.9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6,301,954.48 | -70,238,557.88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549 | -7.6985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91 | -0.0759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91 | -0.0759 | 不适用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0,349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6.08 | 381,554,476 | 258,899,676 | 0 |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04 | 20,687,654 | 0 | 0 | |
谭力静 | 境内自然人 | 0.39 | 2,629,000 | 0 | 0 | |
张玉宝 | 境内自然人 | 0.33 | 2,215,001 | 0 | 0 | |
张来福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760,000 | 0 | 0 | |
张克勤 | 境内自然人 | 0.20 | 1,391,800 | 0 | 0 | |
刘苑 | 境内自然人 | 0.20 | 1,355,600 | 0 | 0 | |
丰汇世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未知 | 0.19 | 1,294,118 | 0 | 0 |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未知 | 0.17 | 1,143,100 | 0 | 0 | |
杨丹 | 境内自然人 | 0.16 | 1,100,000 | 0 | 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22,65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687,654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谭力静 | 2,62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玉宝 | 2,215,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来福 | 1,7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克勤 | 1,39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苑 | 1,35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丰汇世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1,294,1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14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丹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418,928,664.21 | 661,153,735.16 | -36.64 | 主要是本期支付40万吨项目资金所致 |
应收票据 | 80,254,472.85 | 142,307,049.15 | -43.60 | 主要是票据结算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9,307,778.62 | 1,783,755.60 | 421.81 | 主要是子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旭阳”)滚动结算增加所致 |
应收股利 | 2,980,514.07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期收回引大入港输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大入港”)股利所致 | |
存货 | 257,519,959.58 | 166,784,563.94 | 54.40 | 主要是原材料库存增加所致 |
工程物资 | 36,383,174.68 | 21,257,717.28 | 71.15 | 主要是建设40万吨项目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757.81 | 2,391,566.74 | -97.79 | 主要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函[2013]232号文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0,403,940.57 | 24,370,000.00 | 599.24 | 主要是40 万吨PVC 树脂项目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1,056,658.44 | 7,151,673.36 | -85.23 | 主要是子公司金牛旭阳本期抵扣进项税较多所致 |
长期借款 | 225,000,000.0 | 50,000,000.02 | 350.00 | 主要是公司新增委托贷款所致 |
应付利息 | 717,500.00 | 1,496,152.01 | -52.04 | 主要是子公司金牛旭阳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86,200.00 | 不适用 | 主要是子公司金牛旭阳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产生账面浮亏所致 |
2、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211,698.83 | 4,762,391.02 | -32.56 | 主要是本期毛利率降低,以及抵扣进项税较多,应交税金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8,401,372.90 | -19,398,287.83 | 不适用 | 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回部分欠款所致 |
投资收益 | 291,164.01 | 2,785,626.41 | -89.55 | 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转让引大入港股权取得部分投资收益所致 |
营业利润 | -113,483,863.23 | -16,899,115.16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期主营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58,496,654.02 | 4,363,029.06 | 1240.73 | 主要是收回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0,826,900.31 | 5,121,007.61 | 111.42 | 主要是部分装置停产检修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625,037.73 | 806,998.60 | 225.28 | 主要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函[2013]232号文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429,640.84 | -32,006,389.99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期亏损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1,295,706.41 | 13,542,297.68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金牛旭阳亏损所致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3年7-9月 | 2012年7-9月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311,992,053.76 | 442,959,122.22 | -29.57 | 主要是部分装置停产检修,产量减少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9,418.72 | 1,624,763.35 | -93.27 | 主要是部分装置停产检修,收入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6,221,391.75 | 47,317.22 | 13,048.26 | 主要是本期提取的存货减值所致 |
营业利润 | -62,698,256.02 | -29,381,968.17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期亏损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98,693.20 | 1,163,989.06 | -74.34 | 主要是水泥分公司增值税返还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8,069,153.99 | 4,151,058.42 | 94.39 | 主要是部分装置停产检修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9,313,744.19 | -34,425,700.29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期亏损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1,153,920.13 | 1,964,112.62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金牛旭阳亏损所致 |
3、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306,036.47 | 48,810,279.38 | 54.28 | 主要是收回东盛药业的债权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3,000.00 | 1,843,846.15 | -95.50 | 主要是上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较多所致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6,481,291.31 | 32,014,269.41 | 357.55 | 主要是40 万吨PVC 树脂项目支付款项增加所致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00,447,800.00 | 0.00 | 不适用 | 主要是公司购买金牛旭阳50%股权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60,995,000.00 | 328,870,498.09 | -51.05 | 主要是上年同期偿还委托贷款较多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347,954.06 | 1,544,870,121.22 | -94.99 | 主要是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03,528,664.21 | 1,512,958,122.84 | -73.33 | 主要是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支付40万吨项目款项所致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2013年4月9日,分别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3,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述决议,此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于 2013 年 10月 11 日到期。2013年10月10日,公司已经将上述73,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 2012 年 10 月10 日、2013年4月10 日、2013年10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40万吨PVC项目的建设,截止报告期末,40万吨PVC项目累计投资38,072.65万元,其中,第三季度完成投资11,390.62万元。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本报告期取得的进展 |
与再融资相关承诺 | 其他 | 冀中能源 | 冀中能源承诺以人民币16亿元的现金、按6.18元/股(定价基准日即金牛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金牛化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认购金牛化工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5,890万股A股股票,该等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金牛化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及股数亦将作相应调整。 | 是 | 是 | 冀中能源严格履行承诺,以人民币16亿元的现金,按6.18元/股认购了公司258,899,676股股票,并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
其他 | 其他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 | 2、本单位保证不要求或接受金牛化工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单位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的条件。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单位将对相关行为给金牛化工造成的损失向金牛化工进行赔偿。 | 否 | 是 | 承诺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
其他 | 其他 | 冀中能源 | 3、本单位保证将依照金牛化工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牛化工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金牛化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单位将对相关行为给金牛化工造成的损失向金牛化工进行赔偿。 | 否 | 是 | 承诺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
其他 | 其他 | 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 | 4、保证金牛化工机构独立。(1)保证金牛化工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本单位,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2)保证金牛化工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单位分开;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保证金牛化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保证金牛化工业务独立。(1)保证金牛化工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金牛化工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2)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金牛化工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的控股子公司或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金牛化工相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可能减少金牛化工与本单位及本单位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 否 | 是 | 承诺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
重大资产购买 | 重大资产购买 | 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 | 2、由于冀中能源集团控制的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一期年产10万吨,二期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冀中能源集团及峰煤焦化计划在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与金牛化工协商,尽快启动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峰煤焦化年产30万吨甲醇生产线资产和业务注入金牛化工。 3、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金牛化工协商,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尽快启动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控制的符合条件的其他化工类资产(含股权)注入金牛化工,使金牛化工逐步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化工类上市公司。 | 否 | 是 | 峰煤焦化公司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
其他 | 其他 | 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 | 4、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金牛化工为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若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牛化工发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金牛化工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金牛化工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牛化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 否 | 是 | 承诺方严格履行了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赫孟合
2013年10月18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