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3-042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3 年10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赫孟合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下属子公司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有效回笼资金,着力发展主业,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揭阳华南沧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85.93%股权,挂牌价格参考该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的市场评估价值。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南公司的股权。
目前,华南公司注册资本为5,432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4,766.77万元,净资产为3,785.13万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7.76万元。
本次转让及相关评估报告尚需报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同意。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交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具体挂牌的产权交易所、聘请本次转让的评估机构、确定挂牌条件、决定和签署挂牌转让有关法律文件、视挂牌情况决定挂牌程序中的其他有关事项等与本次转让有关的全部事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3-043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尧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符合《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3-044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0,000万元
●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6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899,676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7.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08,899.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89,391,098.00 元。2012年9月6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2012年9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沧州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银行沧州分行营业部开设账号为10076092986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专项账户。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将7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为2013年10月11日。截止2013年10月10日,公司已经将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3,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3年月10日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10月16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止2013年10月16日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1 | 续建年产40万吨PVC树脂项目 | 1,476,953,100.00 | 1,476,953,100.00 | 397,125,468.8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3,046,900.00 | 123,046,900.00 | 123,046,900.00 |
合计 | 1,600,000,000.00 | 1,600,000,000.00 | 502,172,368.87 |
截止2013 年10月16 日,除上述502,172,368.87元募集资金已投入各募投项目外,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有1,062,365,453.08元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公司拟将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即在2014年10月18日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上述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本次将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投项目需用使用资金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流动资金借款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人。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3 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符合《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符合《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金牛化工拟使用5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本次拟使用5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由金牛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认为金牛化工本次拟使用5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金牛化工实施该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