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 石中装备 公告编号:2013-033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18日上午9:00时,在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8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三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134,453,0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22%,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453,0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建康律师、谷亚韬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波先生、陈泰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4年2月19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孙波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4,453,06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选举陈泰鹏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4,453,06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9名,由许三军先生、郝行章先生、许长虹先生、孙波先生、李占利先生、陈泰鹏先生、张维先生、张农先生、勾攀峰先生组成。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谷亚韬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