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德禄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朝晖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有军 |
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6,978,798,567.62 | 6,770,735,511.95 | 3.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56,708,300.96 | 1,200,440,820.54 | 4.6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694,010.70 | -18,563,927.30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395,507,899.13 | 1,145,895,803.23 | 21.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871,740.50 | -16,332,173.5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20,266.06 | -20,153,229.6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5 | -1.37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5 | 不适用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50,500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87 | 161,144,150 | 0 | 质押35,000,000 |
俞斌 | 境内自然人 | 0.31 | 1,126,973 | 0 | 无0 |
黄邦邦 | 境内自然人 | 0.21 | 746,889 | 0 | 无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0 | 730,570 | 0 | 无0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 国有法人 | 0.16 | 560,786 | 0 | 无0 |
陈淑侠 | 境内自然人 | 0.15 | 543,954 | 0 | 无0 |
东方汇理银行 | 境外法人 | 0.15 | 528,000 | 0 | 无0 |
时尚宇 | 境内自然人 | 0.14 | 518,662 | 0 | 无0 |
尚淑贤 | 境内自然人 | 0.14 | 497,000 | 0 | 无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4 | 492,342 | 0 | 无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161,144,150 | 人民币普通股161,144,150 | |||
俞斌 | 1,126,973 | 人民币普通股1,126,973 | |||
黄邦邦 | 746,889 | 人民币普通股746,889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730,570 | 人民币普通股730,57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 560,786 | 人民币普通股560,786 | |||
陈淑侠 | 543,954 | 人民币普通股543,954 | |||
东方汇理银行 | 528,000 | 人民币普通股528,000 | |||
时尚宇 | 518,662 | 人民币普通股518,662 | |||
尚淑贤 | 497,000 | 人民币普通股497,000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92,342 | 人民币普通股492,342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87%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2、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与本公司受中国盐业总公司共同控制,属于集团兄弟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 | 年初数 | 期末数 | 增减比例 | 说 明 |
应收票据 | 233,187,142.05 | 306,097,562.64 | 31.27% | 主要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176,166,555.61 | 271,261,808.04 | 53.98% | 主要由于本期赊销商品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887,701.91 | 832,037.05 | -71.19% | 主要由于待摊利息减少所致 |
固定资产 | 1,679,356,507.75 | 3,220,619,261.63 | 91.78% | 主要由于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转固所致 |
在建工程 | 2,959,761,370.55 | 1,655,554,049.92 | -44.06% | 主要由于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转固所致 |
负债 | 年初数 | 期末数 | 增减比例 | 说 明 |
预收款项 | 124,284,072.89 | 167,709,515.15 | 34.94% | 主要由于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客户预收款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3,594,151.92 | 221,544.45 | -93.84% | 主要由于待摊利息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45,696,329.37 | 203,090,573.25 | 39.39% | 主要由于保证金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56,247,233.59 | 709,728,662.58 | 55.56% | 主要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
利润 | 2013年9月 | 2012年9月 | 增减比例 | 说 明 |
资产减值损失 | 23,516,749.89 | 13,308,721.33 | 76.70% | 主要由于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826,446.84 | 7,780,609.44 | -76.53% | 主要由于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41,900,689.41 | 1,642,524.51 | 2450.99% | 主要由于处置控股子公司海大药业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6,716,407.12 | 7,913,598.39 | 111.24% | 主要由于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项目 | 2013年9月 | 2012年9月 | 增减比例 | 说 明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6,131,978.78 | 25,038,926.09 | 403.74% | 主要由于本期收回控股子公司海大药业前期债权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972,617.30 | 23,731,421.87 | 203.28% | 主要由于本期保证金增加所致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94,444.00 | 主要由于本期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投资分红款所致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9,787,387.62 | 主要由于处置控股子公司海大药业所致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5,865,249.11 | 91,514,239.31 | -38.95% | 主要由于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35,000,000.00 | 972,871,240.00 | 57.78% | 主要由于本期取得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14,875,000.00 | 855,479,143.14 | 53.70% | 主要由于本期偿还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7,614,027.15 | 101,706,212.24 | 54.97% | 主要由于借款规模变化等原因所致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875,061.70 | 11,597,673.76 | 700.81% | 主要由于本期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到期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15,354.38 | 85,841.30 | -1632.31% | 主要由于本期汇率降低,产生汇兑损失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3-017),并于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7月30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www.cbex.com.cn)进行了预挂牌。2013年9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债式整体转让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临2013-037),并同时披露《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及《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1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临2013-042),并按照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将持有的污水处理公司75%股权及234,362,838.82元债权采用承债式股权整体转让方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实施公开挂牌征集方式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值为依据,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挂牌底价。(以上公告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2013年10月17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