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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4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1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3年10月17日在江西省新干县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公字〔2013〕13号),现对公司原《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五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4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蒙药

      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5783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受市场影响,可能存在达不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对项目收益产生影响。

      一、项目投资概述

      根据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司医药产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提升核心竞争力,顺应国家新版GMP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药业”)拟投资建设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5783万元。

      本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兰太药业于2003年4月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旭荣,注册资本11284万元,为兰太实业全资子公司。兰太药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是一家以生产中药、蒙药、西药为主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剂型包括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浸膏剂和流浸膏剂等,现拥有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注册的药品品种92个,现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中蒙药研发技术专利和国家级新药。兰太药业按照GMP标准先后两期投资建设了中蒙药医药工业新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项目包括新建中药生产车间一栋,以及新建配套中药材物流仓库三栋。新建中药生产车间为三层厂房,建筑面积为3599㎡,新建中药材物流仓库均为单层,面积分别为4423㎡、5870㎡、5870㎡。项目总投资5783万元,项目建成后生产苁蓉益肾颗粒提取物产量达1000万盒,同时满足沙参止咳胶囊提取物、甘草浸膏、甘草流浸膏等普通中药品种的生产工艺。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资金为自筹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本期投资扩产的四类中药新药中,苁蓉益肾颗粒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由于市场需求逐年增加,特别是近四年来年均增加50%左右,销量已从2008年的60万盒增加到300万盒以上,而且2012年现有提取生产能力不足,部分产品只能采用委托提取加工方式满足销售需求。

      2、苁蓉益肾颗粒经过多家大医院专家的临床再验证,已从单一的补益扶正类品种成为广泛应用于男性科、妇科、神经内科、肾内科等的治疗药品,以其独特的配方、精确的疗效得到广大医生和患者的认可和信赖,市场前景广阔,预计未来3年,苁蓉益肾颗粒仍会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3、本项目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既可满足公司医药产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也为新的中蒙药研发和新产品生产提供了保障。

      4、本项目投资完成后,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市场保障。通过对公司产品市场现状、市场需求分析及预测,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市场有保障,经济效益良好。

      2、技术保障。项目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成熟,技术装备等硬件设施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能够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工艺布局合理,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产品保障。通过对市场需求和经济技术比较,本项目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公司的生产技术、生产装备、管理水平、员工的素质、原辅材料供应、资金供应、生产力供应等方面均能满足建设规模的要求。因此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是合理的、可行的。

      4、效益显著。本项目从财务评价结果看,项目实施正常运行后总投资收益率31.84%,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29.30%,项目所得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35.29%,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33.45%,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4.56年(含建设期),盈亏平衡点为53.57%,由此可见本项目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要积极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扩大销售范围,持续提升销量。受市场影响,可能存在达不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对项目收益产生影响。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会加快公司医药产业发展,增加营业收入,增强盈利水平,医药产业发展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4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1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13年10月17日在江西省新干县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