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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5版)
    201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资产负债表日,青旅集团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5.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青旅集团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车位使用费、房屋装修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五)应付债券

    青旅集团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十六)预计负债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七)收入

    1. 销售商品

    青旅集团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 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青旅集团根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青旅集团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4. 建造合同收入

    ①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原则

    建造合同收入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合同总金额或总造价确认;合同费用确认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

    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3)固定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②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青旅集团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③预计损失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十八)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类型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类型。

    2.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青旅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 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青旅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十)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青旅集团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青旅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青旅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 租赁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二十二)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青旅集团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青旅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抵销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子公司与青旅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青旅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年初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年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青旅集团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骏

    2013年10月18日

    二、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余维佳

    财务顾问主办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波 石昌浩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8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青旅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青旅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青旅集团《关于现金认购中青旅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4、青旅集团股票买卖自查报告;

    5、青旅集团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6、青旅集团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7、青旅集团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8、青旅集团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青旅集团关于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10、青旅集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11、青旅集团2012年审计报告;2010年、2011年、2013年1-6月财务报告;

    12、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本次收购的财务核查意见;

    1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收购前6个月内买卖中青旅股票的自查结果。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骏

    2013年10月1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
    股票简称中青旅股票代码600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丙2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 √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8244万股 持股比例: 19.85%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623万股 变动比例: 增加20%

    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及间接的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将达到或超过2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骏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