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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3-3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出现了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决定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但因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注销,不再具有执业资格。考虑到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本次股东大会决定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时-10:30时

      2.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华侨城康佳集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侯松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35,849,98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9.59%。

      2.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34,400,146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9.36%,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9.47%。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外资股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449,836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36%,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4人、监事2人、高级管理人员1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局部分董事的议案》;

      依照章程规定,会议选举吴斯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

      吴斯远先生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3,215,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88%。

      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215,246股,占出席会议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4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5,243,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5%;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弃权3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5%。

      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793,946股,占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75%;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0%;弃权3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49,83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5,487,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反对0股;弃权3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5%。

      内资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37,546股,占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反对0股;弃权3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49,83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学勇、翁春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公告。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3-3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在康佳集团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董事6人,以传真方式表决的董事1人。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参会董事过半数推举由董事吴斯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局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吴斯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主席(吴斯远先生简历附后)。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增补吴斯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成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斯远,男,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总经理,华侨城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监,深圳欢乐谷总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华侨城集团总裁助理,成都华侨城总经理、董事长,武汉华侨城执行董事,北京华侨城副董事长,东部华侨城执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常委,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康佳集团董事局主席,深圳世界之窗副董事长,云南华侨城董事长,锦绣中华董事长、文化旅游科技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旅游协会会长。截至目前,吴斯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