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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连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1195%,主要原因是收取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增多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44%,主要原因是公司保证金增加

      3)存货较年初增加88%,主要原因是本年投产台数增加

      4)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合营企业澳大利亚合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长期应收款通过合并抵消

      5)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92%,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司订单量增大,预收款增多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3%,主要原因是2012年计提的职工薪酬在2013年发放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预提采暖费已摊销完毕所致

      8)预计负债较年初增加58%,主要原因是本年发货台数增加,根据发货台数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

      9)股本较年初增加30%,主要原因是本年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92,963,682.00股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07%,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1.96%,本年无流动资金贷款且较上年同期存款增多,利息收入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5%,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支出增多,公司加大营销网络的投入且去年同期有大额政府补助入账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8%,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司公开发现股票筹集资金5.84亿元,且本年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见附表)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66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3年10月16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3年10月21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报出。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67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报出。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64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康宝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远大铝业集团股权的变动情况。2012年07月17日承诺到期日:2015年7月16日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年07月17日承诺到期日:2015年7月16日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0年9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0年09月29日承诺到期日:2013年7月16日该承诺已于2013年7月16日完成承诺。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1、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康宝华将不会,并促使其控股企业不会:(1)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但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附属企业、参股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10%以上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附属企业、参股企业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不超过10%以上的权益的情形除外。(2)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康宝华分别进一步承诺:(1)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授予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优先受让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潜在或有可能与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资产的权利。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的优先受让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做出书面答复。优先受让通知应附上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的条件及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作出投资判断所需要的相关合理资料。如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拒绝收购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受让通知发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可以按照优先受让通知所载的条件向第三方出让或出售该等竞争业务和资产;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依照本条规定向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有第三方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提供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应及时书面通知博林特电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的优先交易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交易通知发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可依据本协议自行或以其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作为洽谈主体与第三方进行新业务的洽谈。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按照本条的规定向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交易权。2、承诺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及其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博林特电梯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2012年07月17日无明确到期日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涉及使用土地及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博林特电梯在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远大铝业集团及康宝华承诺无条件向博林特电梯支付相关费用。 2012年07月17日无明确到期日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远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按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条件代为补缴;如博林特电梯及子公司遭受任何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远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无条件代为承担。 2012年07月17日无明确到期日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公司发行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012年07月17日承诺到期日:2014年12月31日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2013年09月27日承诺期限:自首次增持日起12个月内。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附表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