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联系电话: 010-66214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01号华安保险大厦27-30楼
联系电话: 0755-82665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2201室及2214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2201室
联系电话:020-38870512
签署日期:2013年10月21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发行方案及双方签订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50,000万元按不低于3.73元/股的价格认购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精达股份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光荣控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精达股份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最终能否完成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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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423329
税务登记证号:11010272260976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自200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联系电话: 010-66214046
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97500
税务登记证号:44030027929528X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6年6月9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产险[2006]576号文件批准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2001号华安保险大厦27-30楼
联系电话: 0755-82665866
3、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2201室及2214室
法定代表人:侯伟英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86857
税务登记证号:44010670825758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1998年1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投资策划、形象设计及其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2201室
联系电话:020-3887051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止本报告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精达股份之间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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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光荣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精达股份董事,中国博士后特华科研工作站理事长、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所长、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副理事长。
李光荣先生持有特华投资86%股权,持有广州特华88%股权,特华投资为华安保险第一大股东。李光荣先生为精达股份、宝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2、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特华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李光荣,特华投资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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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特华投资为华安保险第一大股东,华安保险股本为210,000万元,华安保险共有11名法人股东,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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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特华的控股股东为李光荣,广州特华实收资本为21,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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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特华投资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和咨询服务,目前特华投资持有华安保险20%的股权及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特华投资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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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保险主要业务为: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安保险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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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特华主要业务为:企业投资管理、投资策划、形象设计及其咨询服务。
广州特华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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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广州特华自2008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特华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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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安保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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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特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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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广州特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安保险持有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79,简称:宝光股份)45,100,000股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12%;特华投资100%控股子公司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宝光股份2,100,374股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89%;华安保险和安徽特华合计持有宝光股份47,200,374股股票,占宝光股份总股本的20.01%,为宝光股份第一大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广州特华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特华投资持有华安保险20%的股权,华安保险持有深圳市同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0%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精达股份是国内第一、全球前三的专业电磁线龙头厂商。主要产品包括漆包圆铜线(主要用于家用冰箱、空调及洗衣机)、漆包圆铝线(主要用于微波炉)、汽车用铜圆电子线、工程线及铜杆。公司2012年漆包线产量为12.69万吨,销售量为12.61万吨,产销率为99.37%;2012年汽车电子线产量为1.85万吨,销售量为1.83万吨,产销率为98.92%。精达股份目前在电磁线市场占有率达35%左右,稳居国内电磁线市场龙头地位。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经济的增长,电磁线行业内众多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的机会。但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电动工具和家用电器等行业的出口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随着市场格局的变化,市场竞争日趋加剧。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市场竞争主体有所减少;中低档产品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价格几乎作为唯一的竞争手段;内资企业占据绝对优势,大部分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利率持续上涨,浮动加大,资金成本对企业盈利水平影响加深,但精达股份龙头企业的优势地位依然明显。一直以来,公司是特种电磁线的专业生产企业,拥有规模、品牌、技术和管理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始终坚持做专业的事,精益求精、在做强的基础上做大主业,坚持铜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主业不动摇,不断拓展市场客户领域,从家电领域扩展到工业电机、船舶电机等领域,保持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协调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显著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提升盈利水平,保障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
特华投资拟以现金人民币50,000万元按不低于3.73元/股的价格认购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提高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和提高抵御行业周期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增持或处置精达股份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广州特华不排除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精达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特华投资与精达股份签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特华投资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1、2013年10月20日,特华投资执行董事及股东会批准拟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认购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2013年10月21日,特华投资与精达股份签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并经精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精达股份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精达股份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要约收购或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安保险持有精达股份108,0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5.22%;一致行动人广州特华持有精达股份17,870,837.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52%;两者合计持有精达股份125,870,837股股份,占精达股份总股本的17.74%。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安保险、广州特华持有精达股份股票数量不变。特华投资以现金人民币50,000万元按不低于3.73元/股的价格认购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按每股3.73元的价格认购,特华投资以50,000万元的认购资金可认购本次非公发行的134,048,257股股票,特华投资将成为精达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71%。本次权益变动后,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广州特华将合计持有精达股份259,919,094股股票,占精达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26.59%。特华投资、华安保险、广州特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光荣控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精达股份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控制精达股份的股权比例由17.74%提高至26.59%。
本次权益变动后,精达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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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特华投资于2013年10月21日与精达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甲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股份认购的数额、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以人民币50,000万元的金额认购标的股票。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3.73元/股。如按每股3.73元的认购价格,乙方以50,000万元的认购资金可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34,048,257股股票。在本合同依第五条的规定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缴款指令,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人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二)标的股票除权除息的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即乙方认缴日的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标的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予以相应调整。
(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票应在本次标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以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四)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效:
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甲乙双方对本次标的股票认购事宜不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依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及缴款时间根据甲方的指示向其支付标的股票认购价款,如果发生逾期,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3、在本合同签署并依第五条的规定生效后,如果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向其支付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致使乙方未能认购标的股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或者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乙方向甲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其标的股票认购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特华投资以现金人民币50,000万元按不低于3.73元/股的价格认购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资金来源均为特华投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精达股份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二、近年来精达股份向华安保险购买了财产、运输等保险,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1-6月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分别为53.27万元、92.28万元、155.94万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持续性关联交易。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为消除和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资产构成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的自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精达股份2013年10月8日前6个月内(即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0月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精达股份股票情况的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精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特华投资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单位:元)
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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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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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29版)
精达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 | 指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77 |
特华投资 | 指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华安保险 | 指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特华 | 指 |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特华 | 指 | 安徽特华投资有限公司 |
宝光股份 | 指 |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50,000万元按不低于3.73元/股的价格认购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特华投资、华安保险与广州特华签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李光荣 | 4,300.00 | 86% |
王力 | 500.00 | 10% |
方胜平 | 200.00 | 4% |
合计 | 5,00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2,000.00 | 20.000% |
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 | 31,020.00 | 14.771% |
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26,250.00 | 12.500% |
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25,500.00 | 12.143% |
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0 | 8.571% |
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00 | 8.571% |
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600.00 | 7.429% |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7.143% |
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 | 8,880.00 | 4.229% |
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0 | 3.572% |
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 | 2,250.00 | 1.071% |
合计 | 21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李光荣 | 18,480.00 | 88% |
侯伟英 | 2,520.00 | 12% |
合计 | 21,000.00 | 100% |
财务指标 | 2012年末/2012年度 | 2011年末/2011年度 | 2010年末/2010年度 |
资产总额 | 1,024,246,329.28 | 911,411,740.51 | 381,024,770.84 |
所有者权益 | 316,908,127.10 | 298,608,445.40 | 298,138,458.87 |
资产负债率 | 69.06% | 67.24% | 21.75% |
营业收入 | 3,500,000.00 | 6,300,000.00 | 12,850,000.00 |
净利润 | 18,299,681.70 | 469,986.53 | 2,214,721.6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77% | 0.16% | 0.74% |
财务指标 | 2012年末/2012年度 | 2011年末/2011年度 | 2010年末/2010年度 |
资产总额 | 11,146,728,327.61 | 11,323,471,155.67 | 19,204,754,152.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134,892,434.65 | 4,064,184,478.12 | 1,450,393,765.57 |
资产负债率 | 62.90% | 64.14% | 92.46% |
营业收入 | 6,040,546,412.83 | 4,789,986,829.00 | 5,068,019,742.9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51,984,975.19 | 268,649,014.64 | 418,259,783.26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68% | 6.61% | 28.84% |
财务指标 | 2012年末/2012年度 | 2011年末/2011年度 | 2010年末/2010年度 |
资产总额 | 217,849,473.26 | 218,507,005.94 | 219,675,972.79 |
所有者权益 | 217,754,409.26 | 218,411,941.94 | 219,580,908.79 |
资产负债率 | 0.04% | 0.04% | 0.04%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657,532.68 | -1,168,966.85 | 4,796,034.8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30% | -0.54% | 2.18% |
姓名 | 职务 | 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李光荣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无 |
王力 | 监事 | 中国 | 无 |
姓名 | 职务 | 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李光荣 | 董事长 | 中国 | 无 |
陈爱民 | 副董事长 | 中国 | 无 |
闻安民 | 副董事长 | 中国 | 无 |
童清 | 董事、总裁 | 中国 | 无 |
金平 | 董事 | 中国 | 无 |
袁长安 | 董事 | 中国 | 无 |
李晓 | 董事 | 中国 | 无 |
汪军 | 董事 | 中国 | 无 |
侯建明 | 董事 | 中国 | 无 |
何盛明 | 董事 | 中国 | 无 |
晋保平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无 |
李茂生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无 |
余云辉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无 |
赵治纲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无 |
蒋光辉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无 |
柯文进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无 |
张鸿清 | 监事 | 中国 | 无 |
于林伟 | 监事 | 中国 | 无 |
汪小芬 | 监事 | 中国 | 无 |
刘培桂 | 常务副总裁兼任风险管理责任人 | 中国 | 无 |
林华有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李军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张雷 | 副总裁、合规负责人 | 中国 | 无 |
秦亚峰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饶雪刚 | 财务总监 | 中国 | 无 |
封智君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王建伟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范丹涛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熊焰 | 总裁助理 | 中国 | 无 |
笪恺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无 |
王新荣 | 审计责任人 | 中国 | 无 |
肖婕 | 精算责任人 | 中国 | 无 |
姓名 | 职务 | 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侯伟英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无 |
王力 | 监事 | 中国 | 无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80,903.33 | 760,734.48 | 597,109.22 |
短期投资 | 3,000,000.00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328,000.00 | 328,000.00 | 328,000.00 |
预付款项 | 316,834.00 | 316,834.00 | 316,834.00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58,819,916.71 | 161,471,635.84 | 168,251,036.32 |
存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4,145,654.04 | 162,877,204.32 | 169,492,979.5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754,900,030.40 | 742,500,000.00 | 205,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5,200,644.84 | 6,034,536.19 | 6,531,791.30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60,100,675.24 | 748,534,536.19 | 211,531,791.30 |
资产总计 | 1,024,246,329.28 | 911,411,740.51 | 381,024,770.84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应付职工薪酬 | 31,764.45 | 68,488.95 | 118,835.90 |
应交税费 | 493,712.18 | 39,582,086.80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707,306,437.73 | 612,241,093.98 | 43,185,389.2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07,338,202.18 | 612,803,295.11 | 82,886,311.9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707,338,202.18 | 612,803,295.11 | 82,886,311.97 |
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68,855,047.69 | 68,855,047.69 | 68,855,047.69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73,053,079.41 | 154,753,397.71 | 154,283,411.18 |
股东权益合计 | 316,908,127.10 | 298,608,445.40 | 298,138,458.87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024,246,329.28 | 911,411,740.51 | 381,024,77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