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3-09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的新增1000万元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10月12日发布的《海润光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94)。除此之外,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0月23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7,29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任向东主持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的2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3000万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本议案详见2013年10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88。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拟对外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四家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分别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被担保债券存续期及被担保债券到期日起两年。
本议案详见2013年10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89。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平先生薪酬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3年9月27日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拟给予独立董事徐小平先生人民币5万元/年的独立董事津贴(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的新增1000万元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新增1000万元的保理业务,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本议案详见2013年10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94。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吴鸣、杨宬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