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
    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告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10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2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08版:信息披露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
    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3-040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4日9:30在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之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召开会议。本公司共有8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下合称“2012年12月10日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12月11日公告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2012年12月10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该决议自2012年12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此外,2012年12月10日股东大会亦同时审议通过了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授权,该授权自2012年12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或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或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完成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3年9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3年第2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并获有条件通过。但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正式核准文件。鉴于目前距公司2012年12月10日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限已近届满,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能够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将2012年12月10日股东大会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授权再延长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或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或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完成日),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为确保有关授权事项与公司2012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期的有效衔接,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下述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的议案》

    有关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将与本次会议的决议同日公告,适用H股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告、股东通函(如有)、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另行寄送。

    鉴于公司能否取得以及何时能够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正式核准文件尚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能够在2013年12月10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正式核准文件且在2013年12月10日前顺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有关决议及授权延期将不再必要,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可能会取消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届时公司将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公告和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3-041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适用于A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作出相同的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投票。

    ●适用于H股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告、股东通函(如有)、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另行寄送。

    根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谨订于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现将适用于本公司A股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适用于H股股东的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告、股东通函(如有)、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另行寄送):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公司谨订于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起依次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 投票规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投票。

    3. 现场投票方式:A股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4. 网络投票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前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参见附件4)。

    (四)现场会议地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之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出席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出席人员

    1. 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司的H股股东另行通知)

    截至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如选择现场投票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附件3)。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应于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1)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 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的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文件的要求

    3.1 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3.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法人,则委任表格须加盖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

    4. 登记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之管控大楼415室。

    5. 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0日09:00-14:00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达到现场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

    邮政编码:401258

    联 系 人:彭国菊

    联系电话:023-68983482

    联系传真:023-68873189

    2.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0 月 25 日

    附件1

    股东出席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回复

    姓名(或单位名称)(附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本人(或本单位)持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股份A股(附注2) 股,本人愿意出席(或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出席)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之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依次举行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 股东可将此回复复印填写后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4. 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复于2013年11月20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邮政编码:401258;联系人:彭国菊;联系电话:023-68983482;联系传真:023-6887318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复的股东,仍可出席前述会议。

    附件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附注1)代表本人/公司出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附注2):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股东特别决议案的表决事项(附注3)
    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附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附注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请在本授权委托书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2. 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 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 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 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 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 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附注1)代表本人/公司出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附注2):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股东特别决议案的表决事项(附注3)
    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附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附注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请在本授权委托书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2. 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 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 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 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 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 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4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005重钢投票1A股股东

    2. 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对应的申报价格及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表决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的议案1.00元1股2股3股

    二、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3. 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按弃权处理)。

    4. 为方便融资融券券商(以下简称“券商”)参与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特提供券商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如下:

    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