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 武予鲁 | 董事 | 正在接受调查 |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田富军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吴东升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志良 |
公司负责人田富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东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16,613,620,731.96 | 16,565,073,702.90 | 0.2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692,687,291.76 | 10,009,832,269.91 | 6.82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5,029,930.62 | 2,448,579,189.17 | -65.90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9,054,211,242.27 | 8,886,248,613.01 | 1.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21,186,882.93 | 1,485,837,854.25 | -24.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14,537,595.26 | 1,482,619,808.07 | -24.8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3 | 15.95 | 减少5.12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90 | 0.6215 | -24.5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90 | 0.6215 | -24.54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19,338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9.08 | 1,412,383,126 | 1,412,383,126 | 无 |
| 华夏基金公司-民生-大业信托·大有能源定增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82 | 115,160,000 | 115,160,000 | 未知 |
| 重庆信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4.77 | 114,000,000 | 114,000,000 | 未知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4.01 | 95,969,288 | 95,969,288 | 未知 |
| 汇添富基金公司-工行-五矿信托-金牛1号定增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01 | 95,960,000 | 95,960,000 | 未知 |
| 英大基金公司-工行-五矿信托-金牛1号定增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01 | 95,960,000 | 95,960,000 | 未知 |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4.01 | 95,800,000 | 95,800,000 | 未知 |
| 汇祥田源(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96 | 70,663,188 | 70,663,188 | 未知 |
| 上海富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2.17 | 51,851,172 | 0 | 未知 |
| 华安基金公司-兴业-中海信托·大有能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67 | 40,000,000 | 40,000,00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上海富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1,851,1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7,498,97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12,627,78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3,898,64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3,163,5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983,2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马运山 | 2,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南京贝豪科技有限公司 | 2,8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24,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义煤集团与前十名其它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构成重大变化情况表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差额变动金额及幅度 | 注释 | |
| 金额 | % | ||||
| 货币资金 | 2,776,371,609.81 | 4,747,715,381.59 | -1,971,343,771.78 | -41.52 | (1) |
| 应收账款 | 1,519,873,396.76 | 986,469,941.85 | 533,403,454.91 | 54.07 | (2) |
| 存 货 | 581,782,860.85 | 400,781,285.43 | 181,001,575.42 | 45.16 | (3) |
| 在建工程 | 2,416,281,171.76 | 1,834,131,372.29 | 582,149,799.47 | 31.74 | (4) |
| 预收款项 | 287,088,177.22 | 417,563,342.98 | -130,475,165.76 | -31.25 | (5)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4,768,178.19 | 256,035,999.31 | -81,267,821.12 | -31.74 | (6) |
| 应交税费 | 230,558,811.49 | 141,420,892.14 | 89,137,919.35 | 63.03 | (7) |
| 应付股利 | 13,000,014.35 | 135,759,648.68 | -122,759,634.33 | -90.42 | (8) |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971,343,771.78元,降幅41.52 %,主要原因是销售货款收现率下降,以及本期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33,403,454.91元,增幅54.07%,主要原因是执行滚动结算的重点客户跨期结算量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81,001,575.42元,增幅45.16%,主要原因是今年煤炭市场供过于求,销量减少,导致库存量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82,149,799.47元,增幅31.74%,主要原因是工程持续投入但尚未完工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30,475,165.76元,降幅31.25%,主要原因是今年煤炭市场疲软,采用预收方式结算煤款的销售业务比例下降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1,267,821.12元,降幅31.74%,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2012 年度奖金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9,137,919.35元,增幅63.03%,主要原因是当期所得税增加所致;
(8)应付股利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22,759,634.33,降幅90.4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支付以前年度股利所致;
3.1.2 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表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差额变动金额及幅度 | 注释 | |
| 金额 | % | ||||
| 销售费用 | 180,162,447.77 | 266,480,511.11 | -86,318,063.34 | -32.39 | (1) |
| 财务费用 | -20,329,234.93 | 18,807,613.20 | -39,136,848.13 | -208.09 | (2)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514,137.28 | 15,630,558.51 | 5,883,578.77 | 37.64 | (3) |
| 营业外收入 | 12,251,684.39 | 6,264,361.09 | 5,987,323.30 | 95.58 | (4) |
(1)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6,318,063.34元,降幅32.39%,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生的运输费用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9,136,848.13元,降幅208.09%,主要原因为银行借款减少,利息费用降低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883,578.77元,增幅37.64%,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987,323.30 元,增幅95.58%,主要原因为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表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差额变动金额及幅度 | 注释 | |
| 金额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5,029,930.62 | 2,448,579,189.17 | -1,613,549,258.55 | -65.90 | (1)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613,549,258.55元,降幅65.90%,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到关联方欠款较多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2月1日,青海省国土厅发布公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拟将聚乎更矿区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以下称"聚乎更采矿权") 以零价格转让给木里煤业集团。本次转让是根据青海省政府关于木里矿区总体规划开发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而非市场化交易。为保障天峻义海合法经营,木里煤业承诺(木里煤业函【2013】32号):在木里矿区整合及证照管理理顺之前,由天峻义海继续生产、经营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并享有生产经营收益。矿权转让以来,天峻义海持续行使着聚乎更采矿权的开发和经营权,并享有全部收益。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青海省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早办理合法权证,以消除矿权权属瑕疵,切实保障公司经营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相关临时公告详见 2013 年 9 月 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报》近期报道事项的说明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解决同业竞争 | 义煤集团 | 义煤集团承诺,将在未来两年内逐步分期分批将未纳入上市公司的煤炭资产装入上市公司,如果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两年内义煤集团仍然未能完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义煤集团承诺将剩余的未纳入上市公司的煤炭资产,全部出让给河南省的其他煤炭企业,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 2013年底前 | 是 | 否 | 义煤集团在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出具了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 公司将按照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所做承诺严格执行。 | |
| 解决关联交易 | 义煤集团 | 为规范关联交易,义煤集团承诺如下:“①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③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④就义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无具体时间 | 否 | 是 | |||
| 其他 | 义煤集团 | 义煤集团承诺将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五个方面的独立性。 | 无具体时间 | 否 | 是 | |||
| 其他 | 义煤集团 | 义煤集团承诺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拥有的股份。公司在锁定期内如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一并锁定。上述股份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锁定。 | 2011年9月29日-2014年9月29日 | 是 | 是 |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义煤集团 | 若天峻义海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交割日前实际产量超过核定产能问题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给天峻义海或大有能源造成损失的,义煤集团将无条件全部赔偿天峻义海或大有能源的相应损失(包括行政罚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交割日后实际产量可能超过核定产能问题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由天峻义海或大有能源自行承担。 | 大有能源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交割日前 | 是 | 是 | ||
| 解决同业竞争 | 义煤集团 | 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义煤集团承诺要点如下:1、本公司确定将大有能源作为唯一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的上市公司。2、对于间接持有的青海天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将尽快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对所持的鄂托克前旗鑫泰苏家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尽快办理注销或转让手续。3、对于所持的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襄汾县沙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义鸣矿业有限公司、李沟-樊村煤炭勘查项目、新安煤田新义井田深部煤详查、河南省新安煤田新义二井深部煤详查股权或拥有权益的资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年内由上市公司收购。对于澳大利亚坤谦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在取得煤炭矿业权后2年内由上市公司收购或转让。4、对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股权或拥有权益的资产,本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两年内尽快依法完善相关资产权属以及经营许可资质和资格,并在相关资产具备条件后,通过合适的方式转让给大有能源,对于不具备注入大有能源的资产,将通过对外转让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处理,以切实解决与大有能源之间的同业竞争。5、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大有能源所从事的煤矿开采、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大有能源,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大有能源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大有能源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本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大有能源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如大有能源有收购意愿且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条件成熟时,本公司同意将利用该等商业机会已经获得的业务资源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注入大有能源。 | 具体见公司2012年5月19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 是 | 是 | |||
| 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 | 义煤集团 | 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义煤集团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公司以及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对本次拟置入上市公司未办理或无法完毕权属证书的资产拥有完整权利。若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资产给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义煤集团以本次交易中的评估值补偿。 | 权属证书办理完毕之前 | 否 | 是 | |||
| 其他 | 义煤集团 | 义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对公司本次再融资拟购买资产的资金占用情形。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及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义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也不会违规占用再融资拟购买目标资产的资金。 | 持续性承诺 | 否 | 是 | |||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义煤集团 | 义煤集团承诺若本次大有能源非公开发行拟购买资产2012年合计的净利润实际实现数未达到45921.19万元,则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购买资产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2个月内,义煤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大有能源补足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额。 | 大有能源购买资产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2个月内 | 是 | 是 | |||
| 解决关联交易 | 义煤集团 | 义煤集团承诺:1、尽量避免大有能源及其子公司与义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大有能源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义煤集团及义煤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3、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义煤集团及义煤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大有能源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义煤集团及义煤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大有能源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大有能源及其子公司利益的事情;5、就义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大有能源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义煤集团将督促该等交易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 持续性承诺 | 否 | 是 | |||
| 其他 | 大有能源 | 待国家和河南省对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移交地方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后,公司将会及时纳入社会统筹,并将在生育保险纳入社会统筹后及时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 | 待国家和河南省对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移交地方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后,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 否 | 是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富军
201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