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
报告》的补充说明
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
报告》的补充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现就“§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补充说明如下: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 | 3,424,897,371.0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0.00 |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13,680,000.00 |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3,390,648,396.00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0,568,975.00 |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附注:根据《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29日对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份额折算,份额折算方法为: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本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3,424,897,371.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956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34,248,975.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99.5572元,因份额折算影响基金份额减少3,390,648,396.00份。本基金折算结果公告可详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2013年7月31日刊登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特此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6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3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 “水晶光电”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