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 胡运生 | 董事、总经理 | 工作原因 | 董事李松 |
| 郜 卓 | 董事 | 工作原因 | 未委托 |
| 孙景营 | 独立董事 | 工作原因 | 独董王芸 |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良仕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兰祖良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金水 |
公司负责人李良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祖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金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8,942,271,150.35 | 8,653,045,365.85 | 3.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807,129,780.37 | 3,615,269,198.77 | 5.31 |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81,574.09 | 406,881,823.05 | -93.32 |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2,631,460,989.82 | 11,744,772,787.82 | 7.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7,817,946.11 | 308,089,104.37 | -48.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6,597,063.80 | 314,304,131.07 | -50.1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7 | 8.50 | 减少4.23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94 | 0.3112 | -48.7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94 | 0.3112 | -48.78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42,612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43.74 | 433,056,832 | 160,824,892 | 无 | |
| 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57 | 183,848,338 | 183,801,982 | 质押183,801,644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3 | 34,000,000 | 无 |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2 | 17,030,924 | 无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64 | 6,291,728 | 无 | ||
| 俞正福 | 境内自然人 | 0.25 | 2,456,000 | 无 | ||
| 曹建华 | 境内自然人 | 0.17 | 1,724,846 | 质押1,724,846 | ||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未知 | 0.15 | 1,500,000 | 无 | ||
| 刘勇 | 境内自然人 | 0.15 | 1,454,290 | 无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其他 | 0.14 | 1,360,000 | 无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 272,231,940 | 人民币普通股272,231,940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3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34,000,000 |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7,030,924 | 人民币普通股17,030,924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291,728 | 人民币普通股6,291,728 | ||||
| 俞正福 | 2,456,000 | 人民币普通股2,456,000 |
| 曹建华 | 1,724,846 | 人民币普通股1,724,846 |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 |
| 刘勇 | 1,454,290 | 人民币普通股1,454,290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3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360,000 |
| 孟圣喜 | 1,310,114 | 人民币普通股1,310,114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 应收股利 | 613,200.00 | -100.00% | 主要系本期实际收到股利所致。 | |
| 其他应收款 | 35,046,560.81 | 52,091,211.63 | -32.72% | 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应收款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54,417,038.27 | 134,788,788.66 | -59.63% | 主要系年初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本期已抵扣所致。 |
| 在建工程 | 604,695,685.00 | 269,198,094.69 | 124.63% | 主要系本期江西煤炭储备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增加所致。 |
| 工程物资 | 2,943,124.12 | 1,721,760.70 | 70.94% | 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增加而增加工程物资。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967,837.77 | 11,251,140.60 | 33.03% | 主要系本期间接控股子公司扬长洁净煤公司增加土地租赁所致。 |
| 应付利息 | 2,690,366.80 | 4,497,619.49 | -40.18% | 主要系本期实际支付金融机构利息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2,232,964.61 | 4,422,685.37 | -49.51% | 主要系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所致。 |
| 长期借款 | 54,140,000.00 | 81,140,000.00 | -33.28%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
| 专项应付款 | 83,014,740.02 | 35,459,973.58 | 134.11% | 主要系本期实际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煤矿安全改造资金所致。 |
| 股本 | 989,959,882.00 | 494,979,941.00 | 100.00% | 主要系本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
| 专项储备 | 110,423,229.18 | 76,380,593.69 | 44.57% |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及煤矿维简费暂未使用所致。 |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
| 项 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 资产减值损失 | -31,252,989.08 | 1,087,255.86 | -2974.48% | 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36,073,772.14 | 9,830,652.16 | 266.95% | 主要系本期安全专项工程完工及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33,140,958.55 | 18,237,183.18 | 81.72% | 主要系本期因营业收入增加而增加的防洪基金所致。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
| 项 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81,574.09 | 406,881,823.05 | -93.32% | 主要系煤炭市场变化导致价格下降、应收账款增加以及本期采购增加,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4,999,934.78 | -174,771,448.00 | -74.51% | 主要系本期江西煤炭储备中心项目建设程增加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021,530.43 | -118,267,615.93 | 71.23% | 主要系本期收到财政拨入的安全改造资金同比增加,偿还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二采区603东向西煤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1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责令曲江公司停产整顿5天,所属丰城矿区其他煤矿停产整顿2天。经组织复查验收合格,曲江公司于10月16日全面恢复生产;其他煤矿经复查验收合格整顿期满即已全面恢复生产。公司员工均参加了工伤保险,对遇难员工已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赔偿到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限售期承诺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发行结束后江煤集团所持安源煤业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中弘矿业所认购股票中41,773,178股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余91,900,991股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期满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形。
3.3.2 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江煤集团承诺,若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截至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的累计值小于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预测数(江西煤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31亿元、3.85亿元、4.25亿元)的累计值时,江煤集团将于安源煤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规定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安源煤业以一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安源煤业对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期末减值额/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江煤集团将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规定另行补偿股份。
中弘矿业承诺,若江西煤业在截至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的累计值小于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预测数(江西煤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31亿元、3.85亿元、4.25亿元)的累计值时,中弘矿业将于安源煤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规定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安源煤业以一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安源煤业对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期末减值额/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中弘矿业将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规定另行补偿股份。
履行情况:尚未到补偿年度末。自补偿期计算日始至上年末,江西煤业合并报表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高于盈利预测2011年和2012年的累计值。
3.3.3 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本次重组完成后江煤集团与安源煤业产生同业竞争,江煤集团于2010年12月31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江煤集团已将符合上市条件的煤炭生产、经营资产和业务注入安源煤业;(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江煤集团仍实际控制部分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煤炭生产、经营资产和业务,江煤集团承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适当时机对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处置;(3)对于江煤集团目前仍实际控制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江煤集团承诺最迟于2014年底前做出相应的处置;(4)江煤集团承诺在完成上述处置之前将江煤集团目前仍实际控制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交由江西煤业托管,具体托管协议另行签订;(5)在江煤集团为安源煤业的控股股东期间,江煤集团及江煤集团所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新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不会与安源煤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履行情况: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3.3.4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与江煤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江煤集团于2010年12月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江煤集团仍实际控制部分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煤炭生产、经营资产和业务,安源煤业将因为受托管理相关企业或向相关煤炭生产企业进行采购而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此类关联交易,江煤集团将严格按照已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适时通过注销、向安源煤业或第三方转让等方式彻底解决。江煤集团承诺在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处置相关同业业务、资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关联交易。
(2)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江煤集团将因向安源煤业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以及在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完成同业业务、资产处置之前,与安源煤业产生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上述关联交易,江煤集团已与本次安源煤业拟购买标的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江煤集团承诺将严格履行协议,规范与安源煤业之间可能存在的全部关联交易行为。
江煤集团承诺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江煤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安源煤业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煤集团不存在违反《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情形。
3.3.5 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江煤集团出具了专项承诺函,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履行情况:江煤集团《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已得到切实履行。
3.3.6 承担安源煤业对拟置出资产担保义务的承诺
为避免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因对置出资产继续担保所导致的潜在风险,江煤集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之后,由江煤集团承担对安源玻璃、安源客车及安源玻璃和安源客车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全部担保责任,同时解除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安源玻璃、安源客车及这两家公司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责任。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由安源煤业对安源玻璃、安源客车及这两家公司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不存在上市公司继续对安源玻璃、安源客车及其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形。
3.3.7 承担未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对上市公司本次置出资产主张权利或者行使追索权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的承诺
安源煤业本次交易已取得截至交易基准日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对上市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的同意函。江煤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未出具承诺函的其它债权人对上市公司本次置出资产主张权利或依法行使追索权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江煤集团承担。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债权人向上市公司就本次置出资产主张权利或依法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良仕
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