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贺国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苑桂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少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312,839,429.84 | 1,087,585,160.22 | 20.7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05,954,517.36 | 967,688,326.00 | 3.95%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64,092,409.85 | -7.86% | 455,605,909.40 | 8.9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032,800.64 | -14.72% | 64,222,820.63 | 6.6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275,052.53 | -17.09% | 61,271,387.51 | 3.07%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3,780,378.29 | 376.06%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16% | 0.57 | 7.55%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16% | 0.57 | 7.55%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3% | -0.54% | 6.51% | 0.04%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96.3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85,532.9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84,774.63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20,870.83 | |
| 合计 | 2,951,433.1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564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贺国英 | 境内自然人 | 42.29% | 48,000,000 | 48,000,000 | |||
| 深圳市众易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5% | 5,394,300 | 0 | |||
| 肃宁县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 | 3,065,705 | 0 |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46% | 2,791,575 | 0 | |||
| 贺树峰 | 境内自然人 | 2.22% | 2,520,000 | 1,890,000 | |||
| 肖毅 | 境内自然人 | 1.14% | 1,289,000 | 0 | |||
| 贺增党 | 境内自然人 | 0.93% | 1,057,746 | 793,309 | |||
| 郭艳青 | 境内自然人 | 0.93% | 1,050,000 | 0 | |||
| 吴振山 | 境内自然人 | 0.9% | 1,016,350 | 508,175 | |||
| 肃宁县华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5% | 853,597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深圳市众易实业有限公司 | 5,39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94,300 | ||||
| 肃宁县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65,705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5,705 |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91,575 | 人民币普通股 | 2,791,575 | ||||
| 肖毅 | 1,28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9,000 | ||||
| 郭艳青 | 1,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0,000 | ||||
| 肃宁县华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53,597 | 人民币普通股 | 853,597 | ||||
| 劳瑞清 | 731,300 | 731,300 | |||||
| 贺树峰 | 6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000 | ||||
| 刘红军 | 5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0,000 | ||||
| 吴振山 | 508,175 | 人民币普通股 | 508,175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 名股东中贺国英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贺树峰、韩亚杰、郭艳青分别是贺国英的堂弟、外甥、侄女婿,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417.54%,主要原因是预付的宣传费及原料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净额值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87.07%,主要原因是往来欠款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增加8,157,666.38元 ,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的投资取得批文,从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转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4、应收账款净额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91.58%,主要原因是三季度销售高峰所致。
5、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473.59%,主要原因是公司裘皮制品交易中心(暨毛皮产业园一期)投入,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及子公司京南裘皮城基建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35.62%,主要原因是预付土地款转无形资产及小额信贷的投资取得批文转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7、应付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274.18%,主要原因是应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2724.72%,主要原因是预收裘皮制品交易中心(暨毛皮产业园一期)及子公司京南裘皮城诚意金所致。
9、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11.47%,主要原因是裘皮制品交易中心(暨毛皮产业园一期)及子公司京南裘皮城保证金所致。
10、长期借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79,000,000.00 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京南裘皮城取得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11、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2.81%,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44.68%,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及运费折扣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5.31%,主要原因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76.06%,主要原因是裘皮制品交易中心(暨毛皮产业园一期)及子公司京南裘皮城预收款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49.92%,主要原因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61.5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京南裘皮城取得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贺国英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国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年11月02日 | 永久 | 严格履行承诺 |
| 贺树峰、吴振山 |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贺树峰及股东、监事吴振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年11月02日 | 永久 | 严格履行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
三、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 | 至 | 3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326.74 | 至 | 9,430.46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254.2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初见成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