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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松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柴瑞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1,611,453,034.871,529,733,954.811,557,127,778.62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15,042,249.521,283,703,447.941,276,435,427.753.02%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04,312,372.12-8.49%1,539,509,414.95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013,853.745.04%38,606,821.774.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387,975.396.65%35,894,908.18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3,961,536.7419.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85.26%0.07694.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85.26%0.07694.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0.04%2.98%0.1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067,100.00根据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2 年昌平区二三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本期收到补贴资金 45万元计入补贴收入。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投资【2010】541 号关于下达 2010 年全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取得物流补贴400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确认补贴收入60万元,根据政府补助有关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西安经开区管委会【2011】495号关于促进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规定,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取得工业保增长提速增效奖励13.8万元,根据政府补助有关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吉市牧发【2013】6号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市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重点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取得生猪大户奖励资金7万元,根据政府补助有关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财建【2007】608号《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收到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28.79万元、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收到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18.79万元,根据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均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蛟政办发【2013】22号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取得生猪加工和流通体系政府奖励200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确认补贴收入33.33万元,根据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67,007.02 
    减:所得税影响额256,005.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6,187.81 
    合计2,711,913.5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3,99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1.68%259,440,000194,580,000  
    庞海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0.97%105,280,00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0.25%1,254,5000  
    湖北和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18%909,8940  
    魏有田境内自然人0.16%796,5000  
    刘谋镇境内自然人0.14%698,5560  
    徐保聪境内自然人0.14%685,6000  
    苏永海境内自然人0.13%650,6000  
    科思项目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13%632,663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润金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0.12%601,211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庞海控股有限公司105,280,000人民币普通股105,280,000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64,860,000人民币普通股64,860,0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54,500人民币普通股1,254,500
    湖北和润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9,894人民币普通股909,894
    魏有田796,500人民币普通股796,500
    刘谋镇698,556人民币普通股698,556
    徐保聪685,600人民币普通股685,600
    苏永海650,600人民币普通股650,600
    科思项目管理(中国)有限公司632,663人民币普通股632,663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润金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01,211人民币普通股601,21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郑和平先生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90.28%、庞海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两公司属同一控制人控制。2、除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庞海控股有限公司外以上其他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联关系。3、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3、前十大流通股东与前十大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投资者魏有田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796,500股,持股比例为0.16%。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2,222,000.00元,增长106.83%,主要原因系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年末增长59.46%,主要原因系9月份为公司中秋节销售旺季,商场销售按合同结款期回款,回款时间在2013年10-11月份,导致应收款增加。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增加5,974,060.84元,增长76.81%,主要原因系往来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10,717,960.13元,下降89.99%,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个人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小股东2.59%股权,股权转让款已由吉林得利斯代付,截止2012年12月31日,相关转让手续未完成,该部分款项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净值记入其他流动资产,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相关转让手续已完成,因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减少25,064,215.02元,下降47.62%,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诸城市同路热电有限公司车间改造工程完工转固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年末减少1,875,000.00元,下降54.74%,主要原因系利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股利较上年年末减少9,013,103.06元,下降100%,原因为报告期支付股利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年末增加1,066,680.00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取得项目补贴200万元,确认递延收益,按照相应资产折旧年限本期转入补贴收入333,320.00元所致。

    9.报告期末,实收资本较上年年末增加251,0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权益分派,以2012年末总股本25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251,000,000.00股增加至502,000,000.00股所致。

    10.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上年年末减少251,000,000.00元,下降32.5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权益分派,以2012年末总股本25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资本公积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109,402.69元,增长68.23%,主要原因支付募集项目工程款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3,020,933.83元,下降33.91%,主要原因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1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32,112.24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14.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2,742.42元,增长36.33%,绝对额较小。

    1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680,637.39,下降41.3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所致。

    16.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5,944,603.28元,增长73.6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的股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履行完毕。(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两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不超过其所持该两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董事郑镁钢、董事于瑞波、监事王永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松国、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郑洪光、原董事会秘书王潍海,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3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4,862.666,321.46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862.6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报告期偿还总金额期末数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得利斯集团及附属公司2012年收购的子公司在收购前余额349.810349.810 0 
    合计349.810349.810--0--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3-019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