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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2013-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4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6.71406亿元

    ● 为其担保累积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0.1073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化工”)为确保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前期项目贷款。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伊泰化工增资的议案》,增资后伊泰化工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持有其90.2%的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8%的股权,截至目前伊泰化工的股权变更事项正在办理中。

    本次伊泰化工贷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53亿元,为支持伊泰化工的经营发展,本公司拟按90.2%的持股比例为其中的16.7140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有关本次对外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担保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锦旗锡尼镇109国道北锡尼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周建强

    经营范围:合成氨、尿素、氮肥、含氮复合肥、含氮无机盐、冷冻剂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仓储、经营、运输、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在杭锦旗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目前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本公司持股90.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截止本公告日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良好,截至2013年9月30日,伊泰化工资产总额为797,394,130.64元,负债总额为27,394,130.64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0元和27,394,130.64元),资产负债率为3.44%,净资产为人民币770,000,000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该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9月30日,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86,605,368.77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60,988,868.77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51%、38.38%。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4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3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在审阅该报告后发表意见,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形成了决议。参会的董事签署了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二、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4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3年12月11日为会议召开日

    ● 2013年12月2日为股权登记日

    ●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

    4、会议地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13年8月28日、2013年10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蒙古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改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2日,于该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股东和内资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则按照累积投票办法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前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2、登记方式: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泽

    联系电话:0477-8565729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附件: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