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3-01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在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1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037,747,500股,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有12人,亲自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及机构股东授权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目为4,144,696,3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82.27%;详情如下表: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11 |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44,696,344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354,331,488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790,364,56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27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58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5.69 |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根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董事张永珍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委托董事方铿先生代为出席此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如下表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 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
| 1、 | 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三年以内,授权杨根林董事及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 | 内资股:3,353,648,884股 外资股:790,364,856股 | 99.984% | 内资股:0股 外资股:0股 | 0 | 外资股: 0股 | 0.016% | 通过 |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和万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基于上述事实,居建平律师和万巍律师经验证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决议案点票监察员
公司的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3-02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上午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7届10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董事张永珍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委托董事方铿先生代为表决,实到11人;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根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本公司的2013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和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以内,授权杨根林董事及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并将此提案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发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批准本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自2013年10月25日起生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批准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本公司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原第10条中的2、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香港管治守则A.5.2(a))
修订为:2、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技能、知识、经验、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香港管治守则A.5.6)
原第10条增加一个条款7、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董事会不时地为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以及每年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以及
原第10条中的标题7修订为标题8,内容不变。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批准本公司委任礼德齐伯礼律师行担任本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自2013年10月25日起生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