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9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千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千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191,667,830.20 | 1,964,821,385.34 | 11.5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76,260,937.49 | 1,419,865,248.73 | 11.01%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460,218,621.17 | 41.2% | 1,214,989,071.65 | 36.87%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7,809,764.90 | 2.96% | 176,675,688.76 | 23.5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6,704,427.24 | 1.28% | 172,680,204.61 | 21.11%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2,718,845.92 | -10.83%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4.76% | 0.67 | 24.0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4.76% | 0.67 | 24.07%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4% | -0.43% | 11.78% | 0.86%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2,852.59 | 系各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合计净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796,719.89 | 系收到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款及政府补贴的研发项目经费。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78,35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683.0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98,447.9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8,968.30 | |
| 合计 | 3,995,484.1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5,327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蔡永太 | 境内自然人 | 17.76% | 46,810,099 | 35,107,574 | 质押 | 6,450,000 | |
| 李晓斌 | 境内自然人 | 5% | 13,171,034 | 10,515,775 | |||
| 黄明辉 | 境内自然人 | 4.79% | 12,618,185 | 10,048,639 | 质押 | 1,720,000 | |
| 麻秀星 | 境内自然人 | 2.79% | 7,365,126 | 5,523,845 | |||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2% | 4,807,740 | ||||
| 杨建华 | 境内自然人 | 1.78% | 4,698,900 | ||||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6% | 4,651,769 | ||||
| 林秀华 | 境内自然人 | 1.42% | 3,754,600 | ||||
| 陈鹭琳 | 境内自然人 | 1.34% | 3,545,600 | ||||
| 高卫国 | 境内自然人 | 1.33% | 3,514,6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蔡永太 | 11,702,525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02,525 | ||||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07,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07,740 | ||||
| 杨建华 | 4,69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98,900 | ||||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4,651,769 | 人民币普通股 | 4,651,769 | ||||
| 林秀华 | 3,75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54,600 | ||||
| 陈鹭琳 | 3,54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45,600 | ||||
| 高卫国 | 3,51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14,600 | ||||
| 邱聪 | 3,43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34,600 | ||||
| 赖卫中 | 3,42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24,600 | ||||
| 陈强全 | 3,276,948 | 人民币普通股 | 3,276,948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华共19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述股东未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持有本公司股票。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减少296,873,931.17元,下降61.7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2亿元转“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225,677,983.54元,增长32.8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河南科之杰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9,371.13万元,以及上年11月新收购的浙江科之杰等四个公司增加应收账款5,162.63万元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20,126,387.09元,增长84.6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重庆科之杰预付购房款1,047.39万元、河南科之杰增加预付土地款200万元和材料款282.72万元、福建常青树预付设备款352.09万元所致。
4、应收利息增加1,083,909.83元,增长62.9%,主要原因系部分自有资金及募投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利息收入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220,000,000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2.2亿元。
6、长期股权投资增加22,733,591.86元,增长334.7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建研科技本期新增对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180万元。
7、在建工程增加12,570,031.2元,增长270.8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河南科之杰奈系生产线、贵州科之杰羧酸生产线以及检测中心幕墙四性设备等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5,182,354.92元,增长50.49%,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增加。
9、短期借款增加16,500,000元,增长471.4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浙江科之杰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增加67,321,412.98元,增长100.0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河南科之杰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原材料采购增加引起应付票据余额增加3,166.93万元,以及上年11月新收购的浙江科之杰等四个公司本期增加应付票据1,448.41万元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减少14,147,955.96元,下降55.22%,主要原因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已于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12、其他应付款减少5,366,942.62元,下降57.1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杭州华冠归还浙江华威往来款490万元。
13、股本增加60,840,000元,增长3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084万元所致。
14、未分配利润增加156,395,688.76元,增长32.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利润相应增加所致。
15、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7,198,550.68元,增长75.2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本报告期增加注册资本,以及贵州科之杰报告期利润增长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增加327,313,521.66元,增长36.87%,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产品外加剂新材料的“跨区域”发展成果明显,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河南科之杰营业收入合计增长13,346.84万元,上年11月新收购的浙江科之杰等四个公司本报告期新增营业收入18,767.77万元。
2、营业成本增加224,647,005.47元,增长38.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4,501,032.56元,下降33.9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检测中心营改增之后交纳的营业税大幅下降所致。
4、销售费用增加37,689,122.98元,增长64.38%,主要原因系本年销售增长,相关运费及代理服务费相应增长所致。
5、管理费用增加23,277,067.64元,增长46.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工资结构调整, 人工成本有较大幅度上涨所致。
6、财务费用增加6,046,047.95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转理财收益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增加4,267,614.69元,增长40.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增加使计提的坏账准备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所致。
8、投资收益增加2,337,761.25元,增长103.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投资收益所致。
9、营业外收入增加3,921,189.56元,增长347.7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及项目补助经费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减少302,422.42元,下降63.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税务部门退回了上年度多预交的税款滞纳金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增加3,881,415.47元,增长53.0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本年利润增长使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30,146,906.02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新增15,900万元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增加3,395.29万元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5,011,268.89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浙江科之杰取得短期借款2,000万元,以及银行汇票保证金转回增加883.71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蔡永太先生等50人 | 公司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0年05月06日 | 三十六个月 | 已履行完成承诺事项 |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永太先生等10人。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永太、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郭元强、林燕妮、邱聪、高卫国和林千宇10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出售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0年05月06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于2008年5月1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单独或共同实际控制贵公司期间,本人及本人单独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先权,承诺人及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 2008年05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于2008年5月10日对公司作出承诺:"本人将避免与贵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贵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贵公司与本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 2008年05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 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蔡永太先生等50人。 | 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于2007年10月9日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并保证不亲自或通过本人的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 2007年10月09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郭元强、林燕妮、林千宇等7位原实际控制人 | 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在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不作为一致行动人后仍将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 | 2012年10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杨建华、桂苗苗、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赖卫中、黄汉东、陈鹭琳、孙雪峰、钟怀武、林秀华等12位持有本公司股份1.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除外) | 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 2012年10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4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1,370.37 | 至 | 27,198.65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427.61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外加剂新材料等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综合技术服务在绿色规划设计、建筑节能改造、建筑智能化、轨道交通、农田水利等新领域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以成本为中心的绩效管理与内部控制更趋合理,盈利能力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永太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