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潘建清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桂宝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贾晓燕 |
公司负责人潘建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桂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晓燕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2,601,162,080.85 | 2,434,608,324.43 | 6.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56,111,363.18 | 1,163,439,331.77 | -0.63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040,571.55 | -1,795,357.67 | 4,780.99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910,834,563.08 | 836,543,575.77 | 8.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26,822.41 | -79,132,972.80 | 97.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013,945.24 | -86,940,963.73 | 71.2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6 | -6.09 | 增加5.93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 | -0.134 | 97.7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3 | -0.134 | 97.76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104,728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潘建清 | 境内自然人 | 8.11 | 47,755,150 | 0 | 质押35,000,000 |
|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0 | 25,888,175 | 0 | 质押25,510,000 |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8 | 22,248,025 | 0 | 无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其他 | 3.66 | 21,580,000 | 0 | 无 |
| 潘建忠 | 境内自然人 | 3.37 | 19,831,380 | 0 | 质押19,000,000 |
| 潘娟美 | 境内自然人 | 3.23 | 19,021,210 | 0 | 质押16,500,000 |
| 海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 国有法人 | 2.16 | 12,719,911 | 0 | 无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 国有法人 | 1.99 | 11,723,420 | 0 | 无 |
| 於志华 | 境内自然人 | 1.36 | 8,028,402 | 0 | 质押8,000,000 |
| 潘金鑫 | 境内自然人 | 0.78 | 4,620,000 | 0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潘建清 | 47,755,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25,888,1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22,248,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21,5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潘建忠 | 19,831,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潘娟美 | 19,021,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 12,719,9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 11,723,4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於志华 | 8,028,4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潘金鑫 | 4,6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潘建清和第五、第六大股东潘建忠、潘娟美为兄弟、兄妹关系,和第九大股东於志华为母子关系;同时潘建清为第二大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通高新")的实际控制人,第四大股东为参与第二大股东天通高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持股的证券公司;其他第三、七、八、十大股东为发起人股东,他们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30%以上项目变动说明: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113万元,下降70.20%,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天通精电及天通吉成本期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264万元,增长169.71%,主要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2,449万元,增长420.79%,主要系公司应收房租款及全资子公司天通精电转让钣金的设备应收款项等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674万元,增长36.25%,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公司及天通(六安)公司期末留抵的增值税较年初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4,880万元,增长103.43%,主要系公司本期10MWP用户侧光电发电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及LED照明用蓝宝石基板材项目等投入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1,594万元,增长1,405.75%,主要系公司LED事业部为LED生产领用所需坩锅等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154万元,增长41.53%,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天通高新和杜海利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8)预收帐款较年初增加1,003万元,增长75.65%,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8,600万元,下降78.18%,主要系公司本期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3,433万元,增长78.55%,主要系公司收到的项目补助转入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1)少数股东股益较年初减少2,476万元,下降88.92%,主要系公司受让子公司天通吉成其他少数股东11.48%股权所致。
2、利润表30%以上项目变动说明:
(1)营业税费累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77万元,增长94.07%,主要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通精电缴纳流转税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累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895万元,增长154.62%,主要是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益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指标变动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584万元,增长4,780.99%,主要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等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375万元,增长27.71%,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等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64万元,下降40.24 %,主要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等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详见2013年9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批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效果,重点发展新材料专用设备和电子专用设备,两块业务增长明显,今年实现盈利。全资子公司天通精电一是市场开拓力度加大,一方面受益于国家3G、4G网络建设力度加大,相应客户加工量加大,再一方面开拓了安防监控设备和超级计算机加工业务;二是公司内部进行了内部流程改造和自动化设备改进,效率大大提升,今年将实现盈利。母公司业务好转亏损减少。加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收入确认,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将扭亏为盈。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建清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45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25日,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24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会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丽秀、吴建美
联系电话:0573-80701330
联系传真:0573-807013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刘红、冯海
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021-23153824
联系传真:021-23153502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