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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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明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明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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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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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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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就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相关事项,公司仍在与昆明市人民政府进行积极的磋商。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收购香港穗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穗丰")70%的股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3-025号公告)。截至目前,中建穗丰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云南天祐房地产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3-031号公告)。截至目前,股权受让方云南天祐正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55亿元摘牌,并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
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25%的股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3-031号、临2013-032号公告)。截至目前,股权受让方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15亿元摘牌,并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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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猛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杨明才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杨明才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24,527,221,485.32 | 22,226,195,615.51 | 10.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524,423,677.34 | 3,575,532,574.97 | -1.43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4,568,494.25 | -1,541,858,871.18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030,884,058.54 | 284,528,459.98 | 262.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159,079.16 | 68,007,032.49 | -70.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6,256,655.86 | -11,237,332.95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692 | 1.9920 | 减少1.4228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45 | 0.0826 | -70.3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45 | 0.0826 | -70.34 |
| 股东总数(户) | 49,233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2.73 | 269,548,264 | 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未知 | 2.06 | 17,000,568 | 0 | 无 |
| 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 | 国有法人 | 1.38 | 11,372,400 | 0 | 无 |
| 江成林 | 境内自然人 | 1.12 | 9,252,289 | 0 | 无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0.92 | 7,548,320 | 0 | 无 |
| 宋志刚 | 境内自然人 | 0.86 | 7,085,000 | 0 | |
| 陈中一 | 境内自然人 | 0.76 | 6,267,006 | 0 | 无 |
| 安徽安粮兴业有限公司 | 未知 | 0.74 | 6,058,000 | 0 | 无 |
| 杨妹芳 | 境内自然人 | 0.62 | 5,086,343 | 0 | 无 |
| 万希勤 | 境内自然人 | 0.59 | 4,860,773 | 0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9,548,2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17,000,5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 | 11,37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江成林 | 9,252,2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48,3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宋志刚 | 7,0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陈中一 | 6,267,0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安徽安粮兴业有限公司 | 6,05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杨妹芳 | 5,086,3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万希勤 | 4,860,7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期末较年初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变动原因分析 |
| 应收账款 | 18,585,141.94 | 28,283,605.12 | -9,698,463.18 | -34.29% | 公司本期收回前期应收房款 |
| 应收利息 | 14,392,137.73 | 0.00 | 14,392,137.73 | 公司及下属企业应收债权投资利息 | |
| 其他应收款 | 1,796,953,589.84 | 956,605,143.88 | 840,348,445.96 | 87.85% | 公司本期对部分联营企业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资金所致 |
| 存货 | 12,135,383,510.11 | 8,380,413,695.83 | 3,754,969,814.28 | 44.81% | 本期公司项目投入增加及新增纳入合并范围公司的存货并入 |
| 固定资产 | 283,583,690.60 | 22,817,535.23 | 260,766,155.37 | 1142.83% | 公司下属企业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新增合并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并入 |
| 在建工程 | 98,896,661.06 | 1,080,000.00 | 97,816,661.06 | 9057.10% | 公司及下属企业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新增合并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并入 |
| 无形资产 | 6,077,325.12 | 2,351,083.04 | 3,726,242.08 | 158.49% | 公司下属企业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新增合并控股子公司无形资产并入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7,860,879.52 | 40,369,606.99 | 17,491,272.53 | 43.33% | 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期可弥补亏损产生的可抵减所得税增加所致 |
| 预收款项 | 1,470,526,414.06 | 433,860,050.71 | 1,036,666,363.35 | 238.94% | 本期公司部分项目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4,799,016,157.24 | 1,878,965,964.64 | 2,920,050,192.60 | 155.41% | 本期应付控股股东往来款增加所致 |
| 长期借款 | 5,578,530,887.17 | 8,607,230,887.17 | -3,028,700,000.00 | -35.19% | 本期公司偿还部分到期贷款并根据还款期限将部分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
| 预计负债 | 14,300,000.00 | 1,185,427.86 | 13,114,572.14 | 1106.32% | 本期新增控股子公司预计拆除费并入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6,129,582.43 | 35,213,780.32 | 50,915,802.11 | 144.59% | 主要为本期公司股权转让收益应缴税费递延所致 |
| 少数股东权益 | 974,014,792.89 | 504,612,304.32 | 469,402,488.57 | 93.02% | 本期新增纳入合并控股子公司所致 |
| 项目 | 年初到报告期期末 金额(1-9月) | 上年同期金额 (2012年1-9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变动原因分析 |
| 营业收入 | 1,030,884,058.54 | 284,528,459.98 | 746,355,598.56 | 262.31% | 公司本期部分项目交房结转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698,873,719.86 | 206,080,892.26 | 492,792,827.60 | 239.13% | 公司本期部分项目交房结转营业收入导致应转营业成本增加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4,686,298.64 | 20,533,914.50 | 64,152,384.14 | 312.42% | 公司本期部分项目交房结转营业收入,原预缴流转税转入所致 |
| 销售费用 | 63,588,998.97 | 29,675,042.87 | 33,913,956.10 | 114.28% | 本期公司增加广告宣传费及销售代理费投入 |
| 管理费用 | 103,271,781.93 | 58,679,040.67 | 44,592,741.26 | 75.99% | 本期公司规模较上年同期扩大所致 |
| 财务费用 | 72,931,733.80 | -1,236,196.54 | 74,167,930.34 | -5999.69% | 本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费用化借款利息 |
| 资产减值损失 | -5,294,382.30 | 557,131.66 | -5,851,513.96 | -1050.29% | 本期新增控股子公司收回债权转回坏账准备 |
| 营业外支出 | 9,206,926.97 | 1,094,803.72 | 8,112,123.25 | 740.97% | 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所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4,568,494.25 | -1,541,858,871.18 | 1,966,427,365.43 | 主要为本期公司环湖东路项目收回部分代垫成本及部分项目预收房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0,870,737.12 | 119,290,885.00 | -1,660,161,622.12 | -1391.69% | 主要为本期公司对外股权及债权投资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954,793.54 | 2,030,209,124.21 | -2,086,163,917.75 | -102.76% | 主要为本期公司偿还借款本息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履行承诺 |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来涉及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相关的项目、合同及业务,按其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值转让给上市公司,确保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发生同业竞争。 | 是 |
|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2、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尽量规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 云南省城市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将来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如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未来城-天堂岛项目及其他项目将来涉及经营性房地产业务,承诺将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与此相关的项目、合同及业务,按其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值转让给上市公司,确保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发生同业竞争。 | ||
|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仅承担政府交办的政策性建设项目,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业务。2、待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拟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转让给公司,同时将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从事的不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政策性建设项目由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回购。3、将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和本次发行申请时所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