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6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也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追加申请授信额度的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3-064。
二、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3-065。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6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追加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机构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2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年末农产品上市时期公司原材料备货采购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9.73亿元的授信额度;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追加申请授信额度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8亿元的授信额度,追加后,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9.53亿元的授信额度。本次追加申请10.2亿元授信额度后,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9.73亿元,详细请见下表:
| 序号 | 银行名称 | 原授信额度 (万元) | 追加额度 (万元) | 追加后授信额度(万元) |
| 1 | 平安银行珠江新城支行 | 60,000 | 60,000 | |
| 2 | 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 100,000 | 100,000 | |
| 3 | 德意志银行广州分行 | 20,000 | 20,000 | |
| 4 | 渤海银行广州分行 | 80,000 | 80,000 | |
| 5 | 招商银行广州市桥支行 | 30,000 | 30,000 | |
| 6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 80,000 | 20,000 | 100,000 |
| 7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4,000 | 4,000 | |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北粮支行 | 30,000 | 30,000 | |
| 9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41,000 | 41,000 | |
| 10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 28,500 | 28,500 | |
| 11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12,800 | 12,800 | |
| 12 |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19,000 | 19,000 | |
| 1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5,000 | 5,000 | |
| 1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3,000 | 3,000 | |
| 15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
| 16 |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14,000 | 2,000 | 16,000 |
| 17 | 中国建设银行番禺天安支行 | 150,000 | 150,000 | |
| 18 |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 100,000 | 100,000 | |
| 19 | 中国银行大连东北亚煤炭教育中心支行 | 8,000 | 8,000 | |
| 20 | 汇丰银行香港分行 | 6,500 | 6,500 | |
| 21 | 花旗银行 | 12,500 | 12,500 | |
| 22 | 国家开发银行 | 48,000 | 48,000 | |
| 23 | 渣打银行越南分行 | 6,500 | 6,500 | |
| 24 | 汇丰银行越南分行 | 6,500 | 6,500 | |
| 合计 | 795,300 | 102,000 | 897,300 | |
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可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名义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薛华先生(或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14.79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20.86%,资产负债率为53.4%(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