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购美国SolarMax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4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美国SolarMax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认购意向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认购和转让意愿及初步洽商结果,除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股权认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各方进一步的洽商,因此,该股权认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认购意向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投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买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增发的3,571,428股股权
2、2013年10月,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订了《认购意向协议》。公司特此同意以1,000万美元($10,000,000)(简称“认购金额”)认购价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普通股本共3,571,428股(简称“股份”)。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股权认购不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认购需通过董事会决议。2013年10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意向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就认购意向协议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全票通过。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认购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意向协议发表了一致同意意见。
6. 本次公司认购股权事宜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
7.本次认购意向协议签署符合公司的各项程序。
二、标的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美国公民David Hsu先生持有标的公司份额达5,400,000股占比19.4%。
David Hsu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美国
注册时间: 2008年1月10日
注册地点: 1802N.Carson Street,Suite212,Carson City,Nevada 89701
Entity Number:E0025972008-6
主营业务:该公司是一家将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在住宅和商业广场的太阳能系统集成商。
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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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投资1,000万美元于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普通股股份,购买价为每股2.80美元,共计3,571,428股。
本次认购股权事宜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目前对于本次认购股权事宜的具体细节,双方正在沟通洽商中。公司后期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认购是为了扩大下游产业链,开拓美国市场,建立国外市场渠道,帮助公司的产品进入美国。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会给本公司带来一定市场,通过预测标的公司的市场前景,此次交易会给本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标的公司拟在美国上市,如上市成功,则此次认购的股份会给本公司带来较高的收益。
2、本次认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1)标的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未达到本公司预期的收益,则会产生经营风险。
(2)本次认购的股份是属于拟在美国上市的标的公司,如标的公司上市失败,则存在面临上市失败的风险。
(3)公司的本次认购行为主要出于扩大下游产业链的目的,所以本次认购完成后存在一定资源未能充分有效利用的风险。
(4)认购是否成功的风险。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最终完成认购还取决于《认购意向协议》所约定的若干先决条件必须满足。因此,认购是否最终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公司认购股权事宜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因此,政府相关部门是否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认购意向协议》及其附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4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3年10月2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汉先生、刘芹女士、于培诺先生、武利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美国SolarMa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4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3年10月2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