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3-67号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培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培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05,988,773.15 | 592,897,488.76 | -14.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1,658,268.39 | 57,442,489.55 | 94.38%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9,103,140.04 | -8.42% | 315,309,164.97 | -13.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099,297.38 | 4.37% | 47,546,098.87 | 95.5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464,133.68 | 44.55% | 26,856,103.53 | 30.2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76,675,410.88 | 159.1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 | 0.13 | 85.7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 | 0.13 | 85.7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6% | -14.27% | 55.71% | -65.3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4,262.1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5,000.00 | |
债务重组损益 | 26,804,895.87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4,936,353.2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3,546.5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01,355.97 | |
合计 | 20,689,995.3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7,17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61% | 53,528,100 | 53,528,100 | ||
王金荣 | 境内自然人 | 1.72% | 6,300,000 | |||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 国有法人 | 0.95% | 3,498,202 | |||
昆明盈鑫叁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2% | 3,006,600 | |||
胡尚书 | 境内自然人 | 0.73% | 2,690,000 | |||
昆明盈鑫肆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6% | 2,426,435 | |||
昆明盈鑫贰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5% | 2,393,000 | |||
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2,000,000 | |||
宋继焕 | 境内自然人 | 0.48% | 1,774,645 |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0.45% | 1,647,36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王金荣 | 6,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0,000 |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 3,498,202 | 人民币普通股 | 3,498,202 |
昆明盈鑫叁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0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6,600 |
胡尚书 | 2,6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90,000 |
昆明盈鑫肆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426,4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6,435 |
昆明盈鑫贰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39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3,000 |
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宋继焕 | 1,774,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774,645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1,647,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7,360 |
浙江金穗投资有限公司 | 1,628,7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8,73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18日签署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胡尚书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700,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990,000股,合计持有2,690,000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期末 | 本年年初 | 同比增减 (%)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90,064,476.82 | 217,205,343.08 | -58.53%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借款本息所致。 |
应收票据 | 96,539,000.00 | 62,705,397.39 | 53.96% | 下属子公司之销售客户更多的采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
预付款项 | 1,669,430.84 | 5,407,972.41 | -69.13% | 下属子公司上年年末预付的采购设备款项报告期内陆续到货,进入安装阶段后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
在建工程 | 49,871,783.53 | - | —— | 下属子公司加大设备投入所致。 |
短期借款 | 11,923,519.53 | 111,923,519.53 | -89.35%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借款本金10,000万元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28,020.99 | 581,771.11 | -77.99% | 本公司上年年末计提奖金于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
应交税费 | 14,183,020.18 | 21,097,931.23 | -32.78% | 下属子公司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综合影响所致。 |
应付利息 | 8,656,348.31 | 83,648,652.05 | -89.65%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减免了部分借款利息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128,754,360.11 | 89,263,995.16 | 44.24% | 本公司收到大股东无息借款3,828万元所致。 |
2. 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 变动原因 |
财务费用 | 7,424,109.39 | 19,841,213.56 | -62.58% |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借款本金,减少计提利息支出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242,115.88 | -2,457,816.63 | -90.15% | 下属子公司部分收回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7,185,651.33 | 4,569,727.86 | 494.91% | 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签订之《还款协议》及《减免利息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该行偿还借款本息,形成债务重组利得约人民币2,680万元。 |
营业外支出 | 4,994,300.02 | 222,741.73 | 2142.19% | 下属子公司根据对外担保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预计需承担的担保责任,对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进行了调整,确认新增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493.64万元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6,951,731.57 | 11,512,508.76 | -39.62% | 上年的所得税费用中包括因税率变动导致的对暂时性差异进行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 变动原因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317,870.05 | 6,793,593.51 | 522.91% | 收回了2012年末的票据保证金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050,449.45 | 50,711,094.00 | -38.77% | 支付费用化支出及经营性往来款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370,660.63 | -13,428,904.79 | 297.43% | 下属子公司购买设备增加现金支付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985,616.51 | 600,000.00 | —— | 本公司收到大股东无息借款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借款本息的综合影响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2013年07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information/companyinfo.html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上市公司及全体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 | 公司股改方案是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7股,定向转增后,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相当于每10股获送3.58股。公司全体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禁售期满后上市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2007年01月08日 | 履行完毕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五方面的独立和完整;2、避免同业竞争;3、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 2011年12月07日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履行了相关承诺,承诺继续履行中。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 | 1、如上市公司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封存的资产面临风险时,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承担为其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稳定运行。 2、控股股东承诺向上市公司提供无息资金资助,用以补充流动资金,防范相关债务风险,且上市公司已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通过该议案。控股股东将从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为上市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使用期限为两年。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额度,在上市公司提出资金申请后 1 个月内到位,使用期限为两年。3、在上市公司恢复上市、股票正式上市流通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将尽快通过为上市公司提供货币资金注资或资金安排等各种有效形式,包括由上市公司启动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现金的非公开发行,如无投资人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控股股东承诺将全额认购上述股份,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安全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4、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2012 年业绩的承诺:上市公司 2012 年度预计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人民币,若 2012 年上市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上述业绩,其差额部分由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 2012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5、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 2013 年业绩的承诺:上市公司 2013 年预计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3,700 万元人民币,若 2013 年上市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上述业绩,其差额部分由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 2012年11月13日 | 承诺部分履行完毕,继续履行 | |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承诺将下属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原方向光电办公场所(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面积:4,299.74 平方米)提供给上市公司无偿使用,并承诺协助上市公司尽快解决办公场所事宜。 | 2012年04月12日 | 承诺履行中 | ||
控股股东 | 1、控股股东承诺将下属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5日参与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处厂房的拍卖,成功竞得上述三处厂房,并于 2012 年10月15日取得相应的房产证(内江市房权证市中区字第 201219522号、内江市房权证市中区字第 201219521 号、内江市房权证市中区字第 201219518号),控股股东承诺由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三处厂房无偿提供给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使用,无偿使用期限为两年,即自 2012 年10月1日至 2014 年10月1日,保证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2、同时,控股股东承诺尽快协助上市公司解决下属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经营厂房事宜。 | 2012年10月15日 | 2年 | 承诺履行中 | |
控股股东 | 在公司恢复上市、股票正式上市流通后,控股股东将在合适的时机将“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的所有资产、权益注入上市公司,以进一步扩大其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 2012年08月20日 | 承诺履行中 | ||
控股股东 | 自本次恢复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3,52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61%)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若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导致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上述锁定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2012年04月12日 | 36个月 | 承诺履行中 | |
控股股东 |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因担保、诉讼等事项,全部房产、部分生产设备仍处于抵押状态或查封状态;部分银行账户尚处于冻结状态;部分土地尚处于查封状态。公司子公司 99.66%股权仍质押于建设银行成都民兴支行。 为保证上市公司相关资产的安全以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控股股东已经制定了如下解决计划: 一、鸿翔公司股权质押的解决计划 (一)上市公司已向建设银行成都民兴支行递交了减免债务利息(2,900 万元)申请,并与该行就利息减免方案初步达成了一致(该利息减免方案尚需得到建设银行总行审批核准)。 (二)控股股东将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解除鸿翔公司的 99.66%股权质押。 二、解除其他资产抵押、封存的计划 (一)控股股东与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轿车、轻型车曲轴制造基地和汽车改装厂”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已经取得用地(约 302 亩)成交确认书,履行了项目备案程序,并即将开工建设。上市公司购置了大量新设备,将新增 2 条轿车曲轴生产线,目前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 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上述项目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主要的生产和管理基地。上述项目建成后,上市公司原有资产抵押及封存情况,将不会对其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银行协商,尽可能减免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并尽可能将逾期借款转为正常借款。同时,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无息借款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偿还相关债务,并解除相关资产的抵押、封存。(三)控股股东已经出具承诺:“如上市公司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封存的资产面临风险时,本公司将承担为其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方向光电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稳定运行”。 | 2012年12月09日 | 承诺部分履行完毕,继续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承诺事项及期限继续履行。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3年07月01日-09月30日 | 公司本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