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3-03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 名,部分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桂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申请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整(62,000,000.00元)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授信额度采用公司信用担保方式,期限12个月。同时授权董事长刘桂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3、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董事长刘桂雪先生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窦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本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总经理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其中3亿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5亿元贸易融资及保函综合额度,全部授信额度采用公司信用担保方式,期限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以中国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拟授权董事长刘桂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董事会拟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本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窦刚简历
窦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检查处副处长;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副部长;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部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窦刚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3-03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上午,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道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3-03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拓宽业务渠道、加强国际合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换汇,出资港币630万元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暂定名为大连电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香港公司的设立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唯一出资方,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港币630万元(约合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5、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等(以最终注册为准);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港币6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四、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现阶段,行业内国际用户多元化集中采购的需求日益增大,我公司产品虽具有质量好、品牌佳的优势,但受产品针对性强且用途较为单一所限,往往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鉴于此,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旨在借此更好的进行用户资源管理和渠道整合疏通,推动出口业务持续向好发展。该事项将带来如下影响:
第一,有利于公司建立一站式电力商品供应平台,立足自身业务来更好的满足国外用户多元化采购需求,从而巩固诚实互信的贸易伙伴关系,开拓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
第二,公司的贸易方式将更为灵活、更具主动性,有利于公司更好利用现有用户资源,为建立新的盈利点创造条件;
第三,方便公司就产品技术、市场环境及发展战略与国外用户和同行进行交流沟通,增强公司的市场敏感性和竞争力;
第四,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为海外投资创造便利条件,促进公司对外投资发展;
第五,设立香港公司是我公司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政策法规上的障碍,其主要风险体现在后续管理经营方面:
第一,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与内地存在一定区别,公司首次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需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以免给企业运作带来不便;
第二,香港具有更为开放的贸易、金融环境,因此受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影响也更为深远剧烈,这有可能给香港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3-03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桂雪先生提交的书面申请。考虑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战略管理和经营管理齐头并进,根据公司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应管理层新老交接的统筹安排,刘桂雪先生申请卸任总经理一职。卸任该职务后,刘桂雪先生仍为公司的董事长,将继续勤勉尽责的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管理及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该事项不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桂雪先生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桂雪先生在总经理岗位上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根据董事长刘桂雪先生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窦刚先生为公司的新任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3-03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2012年2月首次受聘为我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期间该所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后拟定续聘该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计业务约定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3-03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3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3日上午9:30时(周三);
3、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5日(周二);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5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01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16021。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石, 联系/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01室;
邮政编码:116021;
电子邮箱:zqb@insulators.cn。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1、《传真登记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 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3年11月5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