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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宣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守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12,967,094.09817,069,254.1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45,726,971.67642,648,973.980.48%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5,510,159.52-20.18%176,021,631.20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044,149.67-2.13%39,077,997.69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9,130,040.26-5.73%36,718,960.3626.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275,900.47115.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11.11%0.3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11.11%0.3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0.01%6.05%-0.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381.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078,25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04,986.87 
    减:所得税影响额484,996.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40,610.94 
    合计2,359,037.33--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5,17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国有法人45.83%54,990,0000 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39%13,672,9880 0
    陈星旦境内自然人4.49%5,385,0000 0
    王家骐境内自然人3.05%3,660,9380 0
    孙太东境内自然人2.47%2,969,8500 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66%1,990,7920 0
    宣明境内自然人1.51%1,814,0620 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1,799,2880 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其他1.17%1,400,0000 0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7%1,160,296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54,990,000人民币普通股54,990,00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672,988人民币普通股13,672,988
    陈星旦5,385,000人民币普通股5,385,000
    王家骐3,660,938人民币普通股3,660,938
    孙太东2,969,850人民币普通股2,969,850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990,792人民币普通股1,990,792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1,799,288人民币普通股1,799,28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400,000人民币普通股1,400,000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1,160,296人民币普通股1,160,296
    魏满凤1,138,841人民币普通股1,138,84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王家骐、陈星旦为长春光机所职工,均为中科院院士。除此之外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较大的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7.75%,主要原因是公司前期收取的应收票据在报告期内到期承兑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8.56%,主要原因是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3.06%,主要原因是公司因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需要,产品周期较长,期末光电测控仪器类产品(如:经纬仪、天线座等)在产品增加较多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90万元,较期初增长84.66%,主要是公司新建厂房相关的道路及外网工程等在建项目发生的费用。

    (5)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55.07%,主要原因是公司往来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54.35%,主要原因是随着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116.56%,主要原因是当期增加的应收账款金额比上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75.91%,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减少81.27%,主要原因是2012年同期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文件,确认增值税免税税额1290万元。该笔免税计入去年同期的营业外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导致本期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长48.41%,主要原因是应收票据承兑及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长297.17%,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国家04专项经费1752万元所致。

    (3)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长35.73%,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增长所致。

    (4)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期增长85.55%,主要原因是2012年公司免税金额中有674万元用于抵免当期的应纳增值税,导致去年同期支付税费的金额减少,从而导致本期支付税费的金额较上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5)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期下降53.34%,主要原因是本期购置设备所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2、2013年10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13年08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2013年08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之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2013年08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3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13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4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2013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4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2013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45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长春光机所、社保基金首发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长春光机所亦于2009年1月9日出具补充承诺:"本所郑重承诺,本所目前生产的所有军工产品仅用于科研目的,并未转化为批量生产。一旦用于科研目的的任何军工产品可进行批量生产,本所将该等产品的生产全部投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亦保证将来不从事上述产品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活动,否则赔偿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2010年01月15日3年严格履行,其中股权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宣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2010年01月15日任期内有效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2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5,6576,788.4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65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2013年1-12月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 宣明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4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2013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3年10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70690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6804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13886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7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具体办理相关股权转让、质押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同意7066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

    反对22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066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

    反对22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冲、徐新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50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