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68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3年10月28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简称“博林特”和证券代码“002689”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名称由“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CO.,LTD”
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CO.,LTD”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3年11月13日召开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69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10月28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11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3日下午13:30起。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3年10月28日经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胡志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议案二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