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龚曙光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丽波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丽波 |
公司负责人龚曙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2,825,235,955.33 | 11,849,164,659.03 | 8.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832,799,315.04 | 8,455,069,139.98 | 4.47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5,691,725.51 | 248,196,336.27 | 99.7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983,478,799.54 | 4,412,659,603.77 | 1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5,948,247.91 | 624,069,148.90 | 14.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76,613,173.48 | 591,591,705.60 | 14.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26 | 7.85 | 增加0.4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5 | 14.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5 | 14.29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45,598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 | 61.46 | 1,103,789,306 | 1,103,789,306 | 无 |
湖南红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2 | 65,000,000 | 65,000,000 | 未知 |
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23 | 58,094,174 | 58,094,174 | 无 |
西藏华鸿财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8 | 50,000,000 | 50,000,000 | 未知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国有法人 | 2.22 | 39,800,000 | 39,800,000 | 未知 |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7 | 30,000,000 | 30,000,000 | 未知 |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62 | 29,047,087 | 29,047,087 | 未知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未知 | 1.39 | 24,888,828 | 0 | 未知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4 | 22,269,433 | 22,269,433 | 未知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95 | 16,999,951 | 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24,888,828 | 人民币普通股24,888,828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999,951 | 人民币普通股16,999,951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13,246,204 | 人民币普通股13,246,20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10,262,377 | 人民币普通股10,262,377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10,083,018 | 人民币普通股10,083,018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8,001,460 | 人民币普通股8,001,460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7,160,000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普利宏铭2号 | 3,994,666 | 人民币普通股3,994,666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9,434,601.35元,增长85.10%,主要系报告期内货物贸易与数媒业务收到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87,443,416.73元,增长59.81%,比上年同期期末余额增长7.76%,主要系报告期销售规模扩大,导致未到结算期的秋季教材教辅等销售款项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53,232,594.08元,增长131.91%,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货物采购款增加及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付稿费共同影响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71,219,441.91元,增长45.80%,比上年同期期末余额增长7.84%,主要系秋季教材教辅季节性销售的正常备货以及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影响;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98,975,126.30元,增长98.98%,主要系报告期末增加银行理财业务投入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68,031,275.12元,增长131.16%, 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融科望京产业中心项目房产及安装调试的印刷设备增加所致;
7、商誉: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52,241,120.71元, 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溢价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314,466.91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544,540,722.99元,增长32.70%,比上年同期期末余额增长9.12%,主要系未到结算期的经营款增加以及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10、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16,942,304.83元,增长60.41%,主要系报告期末按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99,016,889.73元,下降38.9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28,552,712.74元,下降72.31%,主要系报告期缴纳前期形成的应交税费所致;
13、应付股利: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912,878.14元,增长148.95%,主要系部分少数股东股利未付的影响;
14、预计负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871,500.00元,下降93.81%,主要系年初的预计负债已根据法院判决支付;
15、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0,473,835.76元,增长37.00%,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的政府补助,暂未结转收益;
16、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59,032,104.83元,增长32.90%,主要系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均为49%,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二)利润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营业外收入:2013年1-9月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2,759,301.39元,增长137.3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增值税返还和符合结转当期损益条件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所得税费用:2013年1-9月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7,490,193.32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
3、少数股东损益:2013年1-9月发生额为928,546.62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20,294,075.37元,主要系数媒产品及数字出版物大幅减亏和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认的少数股东收益增加的共同影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年1-9月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47,495,389.24元,增长99.72%,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大货款回收力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年1-9月发生额为-321,748,213.7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流出103,028,352.18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投资者股利总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3月2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就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在作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第五条另有说明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除通过控股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从事或介入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扩张导致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的业务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转让竞争性业务,则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5.在承诺期间,如果因国家法规或政策要求,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如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从事或介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部分业务或活动,则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且条件成熟时,应将该类业务以合法方式、公允价格注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以委托经营等其他方式避免实质性竞争。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循,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将向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0年3月2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经过郴州市清房工作领导小组、郴州市宣传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郴州市住房委员会、郴州市规划局等部门批准,原郴州市新华书店集资建房,全部由个人集资建设郴州市新华书店职工住宅楼。2004年底,经招投标,原郴州市新华书店与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已于2006年10月前完工。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认为原郴州市新华书店篡改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某一条款,将工程结算范围界定缩小、结算标准缩小,减少工程结算金额110万元左右。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对原郴州市新华书店关于工程结算审计有异议,认为原郴州市新华书店关于工程结算的审计结果较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要求的结算款少180余万元。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认为如按有效合同结算,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还差250万元工程款未付。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对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的上述意见不予认可。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与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据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张友文说明,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已向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尚未收到起诉状。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5月10日书面承诺,如果上述合同纠纷给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或承担有关责任,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将及时予以足额补偿。 | 2010年5月10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9月5日出具《承诺函》,就中南传媒子公司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与其发行员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作出以下承诺:“如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因与其发行员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纠纷,并因此给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产生有关责任、损失,由湖南出版集团承担。” | 2010年9月5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0年5月6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出具承诺,集团下属单位湖南省报刊出版服务中心、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营盘兄弟文化(青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南传媒及其子分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承诺在2010年底办妥其中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营盘兄弟文化(青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注销手续。 | 2010年5月6日出具承诺,承诺2010年底办妥 | 是 | 否 | 注① | 注②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国境内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10月11日出具承诺,承诺期限为2010年10月28日至2013年10月27日 | 是 | 是 |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数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低于国务院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发〔2000〕41号、国办发〔2006〕43号等文件规定的3%费率,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涉及的金额分别为4,074,374.64元、2,233,650.98元、5,549,367.55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委宣传部颁发的《湖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湘财行字〔1998〕89号),湖南省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金库,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据湖南省委宣传部、长沙市天心区地方税务局有关经办人员说明,湖南省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实际由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征收基数,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的数额向缴费单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湖南省委宣传部于2010年3月4日出具《关于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文化事业费缴纳情况的函》,认为潇湘晨报社和改制后的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及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其他从事广告业务的公司最近三年根据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的数额缴纳了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存在欠缴的情形。长沙市天心区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出具《证明》,认为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不存在欠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书面承诺,如果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因上述原因而被有关单位追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补偿和处罚责任。 | 2010年3月4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5月4日出具了《社会保障承诺函》,就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宜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对改制重组进入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的员工,若因改制重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之前的事项或情形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机构追缴劳动和社会保障费用或遭受相关处罚,将由出版集团承担全部补缴和处罚责任;对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因上述第一条所述情形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出版集团将及时、全额补偿给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 2010年5月4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在发行上市时尚有房屋27宗(建筑面积16,829.67平方米)暂未取得房产证,占公司自有房屋建筑面积的2.19%。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3月18日书面承诺,如果上述房屋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有其他产权瑕疵导致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子分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该部分房屋,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及时、全额补偿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2010年3月18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注①:营盘兄弟文化(青岛)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0年7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全面停止经营业务,完成地税注销手续。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9月起停止全部业务,2010年12月27日完成地税注销手续,完成了所有人员清退,目前正在进行工商注销工作。根据2012年12月10日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湘编办〔2012〕127号函,湖南省报刊出版服务中心已予撤销。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7年9月份起停止全部业务,目前已收回部分应收账款,待账款催收完毕后办理清算手续,完成注销。上述公司均未与中南传媒及子分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注②: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加快办理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手续,加大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账款回收力度,尽早办理清算和注销手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曙光
2013年10月26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