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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刘宝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明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兰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3.2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89,100,815股,发行价格为11.01元每股,相关资料已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目前已完成见面会,公司仍在等待反馈意见中。

      2、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发行的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于2013年10月22日支付了自2012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1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票面利率为5.70%,每张“12九州通(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0元(含税),本次付息总金额为9,120万元,现已支付完毕。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发行股份时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在履行中。2、公司刘树林、刘兆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在履行中。3、除刘树林、刘兆年以外的6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09 年9 月24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1 个自然人股东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以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仍在履行之中,其余部分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公司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声明和承诺函》,并承诺如下:"(1)目前,本公司与股份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公司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3)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股份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宝林先生,副董事长刘树林、刘兆年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声明和承诺函》,确认并承诺如下:"(1)目前,承诺人与股份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3)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4)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法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股份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承诺在报告期内得到完全履行。

      三、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承诺:公司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各股东已知晓上海九州通目前所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03年1月20日,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6年2月29日颁发的编号为沪普地(2006)07061229E02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调整并明确为28,230平方米(约42.35亩)。目前上述建设用地的土地测量、定界均已完成)。各股东承诺:如公司或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因上述事宜产生法律纠纷或遭受损失,各股东公司承诺按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责任。至今,本公司未因该事项产生任何损失,未来履行期限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视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林

      2013年10月26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