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6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5日发出,于2013年10月29日在公司福州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庄友松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资金统借统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泰禾投资将根据其统借资金到位情况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分期借予使用。借款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泰禾投资的统借资金到期日止,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借款利息以泰禾投资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实际利率水平(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和资金的实际使用天数为准,并最迟于泰禾投资统一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应承担的利息支付给泰禾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时原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相关协议将不再继续执行。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泰维等五家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013年9月18日,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以24.75亿元竞得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高境社区N120301单元A1-07地块,用地面积51,555.90 平方米。为推进上述地块的开发,福州泰禾出资设立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上海泰维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合作方式不限于贷款或股权投资。本公司同意为上海泰维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2、2013 年8 月27日,福州泰禾以40.52亿元竞得厦门市海沧区编号为H2013P04地块,用地面积为172,659.165平方米。为推进上述地块的开发,福州泰禾出资设立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泰禾”),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厦门泰禾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3、2013年5月17日,福州泰禾以人民币61,600万元竞得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海峡路西侧、和谐路东侧宗地编号为2013-1号地块。为推进上述地块开发,福州泰禾出资设立福州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瑞”)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主体,本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瑞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4、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航”)是福州泰禾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为满足福州泰航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福州泰航追加提供6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5、福州泰禾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为满足福州泰禾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禾追加提供12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根据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控实施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司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庄友松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2008年-2010年期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房地产成为公司主业。
2005年,公司的关联企业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了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福州螺洲“锦绣水乡”项目。该项目由于存在拆迁等因素,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未能纳入重组方案。目前该项目不确定因素已消除,泰禾(福建)集团拟启动开发,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该项目的所有权属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无法注入上市公司,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接受泰禾(福建)集团委托管理该项目。
委托管理期限三年,自相关议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委托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则合同可自动延续。 本公司为“锦绣水乡”房地产项目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销售代理和综合管理等。相关管理费用按双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收取。
议案二至议案五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32 股票简称:泰禾集团 编号:2013-6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资金
统借统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统借统还支持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庄友松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是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资金统借统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禾投资”)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泰禾投资将根据其统借资金到位情况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分期借予使用。
同时原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相关协议将不再继续执行(详见公司2012-30号公告)。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1、交易方: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2、交易对方情况:
(1)泰禾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注册地点: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及技术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公司关系:泰禾投资持有公司8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份79.57%,为公司控股股东。
(2)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2年12月31日 | 2012年度 | ||
| 总资产 | 1,498,784.25 | 营业收入 | 264,619.14 |
| 总负债 | 1,312,587.32 | 营业利润 | 16,202.46 |
| 所有者权益 | 186,196.93 | 净利润 | 13,785.90 |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2、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甲方可根据其统借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借给乙方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的统借资金到期日止,但最长 不超过36个月。
4、交易目的: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5、借款利息: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并最迟于甲方统一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应承担的利息支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协议签署:本次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协议签署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方生效。
四、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快速扩张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度公司与泰禾投资发生统借统还资金往来期初余额为40,456.51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本期增加321,300万元,减少114,880万元,期末余额为246,876.51万元人民币,共计产生利息支出5,496.11万元。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申请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按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分别借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独立意见
1、泰禾投资将以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转借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因此,本次交易安排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庄友松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议案将提交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6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泰维等五家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3年9月18日,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以24.75亿元,竞得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高境社区N120301单元A1-07地块,用地面积51,555.90 平方米。为推进上述地块的开发,福州泰禾出资设立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上海泰维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合作方式不限于贷款或股权投资。本公司同意为上海泰维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2、2013 年8 月27日,福州泰禾以40.52亿元竞得厦门市海沧区编号为H2013P04地块,用地面积为172,659.165平方米。为推进上述地块的开发,福州泰禾出资设立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泰禾”),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厦门泰禾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3、2013年5月17日,福州泰禾以人民币61,600万元竞得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海峡路西侧、和谐路东侧宗地编号为2013-1号地块,为推进上述地块开发,福州泰禾出资设立福州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瑞”)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主体,本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瑞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4、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航”)是福州泰禾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为满足福州泰航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福州泰航追加提供6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5、福州泰禾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为满足福州泰禾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福州泰禾追加提供12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4127室
法定代表人: 刘龙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设立时间: 2013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2、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新光路253号321室
法定代表人:朱进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3、福州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州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新民路61号司法所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郑钟
注册资本: 15,800万元
设立时间: 2013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代购代销。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 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4、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新民路61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 郑钟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设立时间: 2012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室内装饰装修(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代购代销。
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3年6月30日 | 2013年1-6月 | ||
| 总资产 | 136,487.80 | 营业收入 | 0 |
| 总负债 | 116,779.40 | 营业利润 | -85.25 |
| 所有者权益 | 19,708.40 | 净利润 | -65.66 |
5、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楼七层
法定表人:郑钟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股权情况: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2年度12月31日 | 201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71,986 | 1,289,964 |
| 负债总额 | 316,878 | 1,111,337 |
| 净资产 | 155,108 | 178,627 |
| 2012年度 | 2013年1-6月 | |
| 营业收入 | 128,364 | 89,301 |
| 净利润 | 17,574 | 23,51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借款人: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上海泰维、厦门泰禾、福州泰瑞、福州泰航、福州泰禾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房地产项目下一步开发运营的融资需求,各下属公司的项目情况良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拥有,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上海泰维、厦门泰禾、福州泰瑞、福州泰航、福州泰禾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的全部负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旗下房地产项目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且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18,22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53%,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6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
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0月29日,公司与关联方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福建)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接受泰禾(福建)集团的委托,管理“锦绣水乡”房地产项目。
管理期限三年,自相关议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委托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则合同可自动延续。本公司为“锦绣水乡”房地产项目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销售代理和综合管理等。
泰禾(福建)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路奥林匹克大厦
3、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4、注册资本:人民币5,555.5556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7、设立时间:1993年2月5日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013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 总资产 | 557,022,588.52 | 440,204,972.93 | 575,540,249.12 |
| 负债总额 | 524,716,351.18 | 405,536,193.54 | 536,231,705.17 |
| 所有者权益 | 32,306,237.34 | 34,668,779.39 | 39,308,543.95 |
| 2013年1月-6月 | 2012年 | 2011 年 | |
| 营业收入 | 2,334,664.00 | 4,061,237.52 | 136,302,920.51 |
| 净利润 | -2,362,542.05 | -4,639,764.56 | 16,867,319.45 |
以上2011年、201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情况
“锦绣水乡”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环岛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为456,451.20平方米,容积率1.02。项目所有权归属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2005年7月22日,泰禾(福建)集团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泰禾(福建)集团承包经营“锦绣水乡”房地产项目。原存在拆迁等问题未开发,现该因素已消除,将启动开发。为规避同业竞争,泰禾(福建)集团将该项目委托本公司管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参考房地产行业管理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标的
本合同委托管理的标的为福建(泰禾)集团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锦绣水乡”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环岛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为456,451.20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的内容
1、本公司为“锦绣水乡”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销售代理和综合管理等;
2、本公司拥有对“锦绣水乡”项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营权和决策权,但不具有以“锦绣水乡”项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力;
3、本公司不享有前述公司的经营收益,在委托管理期间,“锦绣水乡”项目自负盈亏;
4、“锦绣水乡”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由本公司派出,其人工成本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锦绣水乡”项目承担;
5、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原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法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变。
(三)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委托管理费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设计管理服务费,即本公司负责组织“锦绣水乡”项目的设计组织及管理工作,费用为项目销售额的2%(不含外包设计单位费用),但不低于每年400万元人民币;
2、工程管理服务费,即本公司负责组织“锦绣水乡”项目的工程组织及管理工作,费用为项目销售额的2%(不含工程承包单位费用),但不低于每年400万元人民币;
3、品牌使用及综合管理费,即本公司授权“锦绣水乡”项目使用泰禾地产品牌,使用期限至本项目完成所有房产销售之日为止,并在项目经营期对项目实施除以上两项管理服务外的其他综合管理,品牌使用及综合管理费按费用为项目销售额的1%支付,但不低于每年200万元人民币;
4、在项目委托管理初期未能形成销售额的,以当年泰禾(福建)集团完成“锦绣水乡”项目第一期交地手续次月至当年末,计算当年保底委托管理费;在项目累计销售面积超过总可售面积的90%的次年,委托管理费以实际销售额计算支付,不再按保底管理费额计算;
5、以上费用由泰禾(福建)集团在每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由双方核对确认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数,并由泰禾(福建)集团承包经营的“锦绣水乡”项目公司在一个月之内付清,本公司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委托管理发票给“锦绣水乡”项目公司。
(四)生效条款
本协议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委托管理的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叁年,上述委托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则本合同可自动延续。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2008年-2010年期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房地产成为公司主业。
2005年,公司关联企业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了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福州螺洲“锦绣水乡”项目。该项目由于存在拆迁等因素,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未能纳入重组方案。目前该项目不确定因素已消除,泰禾(福建)集团拟启动开发,将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该项目的所有权属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无法注入上市公司,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接受泰禾(福建)集团委托管理该项目。
经初步测算,公司接受委托管理“锦绣水乡”项目三年内可增加3亿元左右的收入。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泰禾(福建)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累计总金额为125.09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规避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泰禾(福建)集团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6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下午3:00至2013年11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
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资金统借统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上海泰维等五家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5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3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360732 | 泰禾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73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 价格 |
| 议案1 |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资金统借统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
| 议案3 | 《关于为上海泰维等五家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 《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0 |
| 议案5 | 《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下午3:00至2013年11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传序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0503/87731800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审 议 事 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资金统借统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关于为上海泰维等五家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6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5日发出,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在福州市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泰禾投资签署资金统借统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4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