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2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斯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0万股,并于201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500万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1,350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11,35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国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收购的情况。
4、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 1 | 贺国英 | 48,000,000 | 48,000,000 | 注1注2 |
| 合 计 | 48,000,000 | 48,000,000 | ||
注1:公司股东贺国英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为2012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18日。
注2:公司股东贺国英先生将其持有的华斯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1%)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为360天,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0月1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4年10月9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华斯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民生证券对华斯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