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经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同意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起至税收优惠期内生产销售的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为原料的纤维板产品享受增值税政策,退税比例为80%。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4,657,140.29元。
经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在2011年度内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销售的纤维板,同意给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80%税收优惠政策。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201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余款1,921,246.20元。
该两笔退税款于收到时分别确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的当期收益,将对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