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3078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13年10月28日起公共媒体出现关于公司近期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相关报道,文章对标的公司主要提出以下质疑:
1、标的公司之一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股份”)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
2、标的公司之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2013年3月生产事故。
二、澄清说明
本公司联合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核实,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一)福尔股份财务澄清说明
1、福尔股份属于精细化工行业,而非农药企业
文章报道中质疑福尔股份毛利率较高属于对福尔股份行业定位错误,福尔股份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芳香族化合物,包括氯化物和氟化物中间体两大系列,农药生产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为其下游客户。
2、福尔股份毛利率符合行业特征
针对福尔股份毛利率是否合理,我们选取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 | 2013年1-6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扬农化工 | 21.47% | 17.95% | 16.46% |
联化科技 | 32.30% | 31.54% | 27.09% |
利尔化学 | 23.08% | 22.82% | 21.85% |
永太科技 | 24.68% | 22.67% | 23.43% |
万昌科技 | 45.72% | 44.65% | 47.78% |
雅本化学 | 31.175 | 32.38% | 37.95% |
行业平均 | 29.74% | 28.67% | 29.10% |
福尔股份毛利率 | 30.24% | 33.86% | 30.97% |
经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福尔股份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毛利率水平接近,处于正常水平。
3、福尔股份净利率偏高系受税收优惠政策影响
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1-9月份,福尔股份平均净利率为18.21%,净利率偏高原因系其为福利企业,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1-9月份享受的增值税返还金额分别为10,691,631.57元、11,649,166.66元、5,527,083.33元,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福尔股份平均净利率为15.08%。
4、相关核查情况
本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福尔股份销售、生产环节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主要核查过程说明如下:(1)经产能与产量关系分析,证明福尔股份生产能力与产量、销售量规模处于合理范围。(2)通过对福尔股份报告期前十名客户进行了走访,核实了报告期的销售收入及销售量情况,核查销售收入比例占报告销售收入70%-80%。(3)通过与同行业进行毛利率对比分析,证实福尔股份毛利率处于正常水平范围,不存在重大偏差。(4)成本方面,报告期内福尔股份对产品研发投入较大,并利用研发成果对部分产品进行了生产工艺的改进,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从而提高了毛利率。(5)价格方面,福尔股份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保持较高水平,而且生产的产品得到了德国巴斯夫公司的认可,与其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产品价格在报告期比较稳定,无重大波动。
综上所述,福尔股份凭借其较高的产品质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多年的开发和生产经验,充分保证并维持了较好的毛利率水平。
5、其他澄清
经向福尔股份相关人员确认,福尔股份公开电话一直处于正常接听状态,且有专人记录,未发生多次外电不曾接听行为;至于长华投资、元亨投资退出的原因,交易报告书已如实披露(该交易报告书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二)凯盛新材澄清说明
2013年3月5日夜,凯盛新材酰氯生产车间对苯二甲酰氯装置射流泵储水槽排气管因生产残存液进入水槽,瞬间水解产生大量氯化氢和二氧化硫气体,将水槽爆裂,水槽塑料碎片导致一名操作工人颈动脉割裂,两名员工吸入泄露气体(含SO2、HCL)中毒。在医院救治过程中,一名员工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另外两位吸入泄露气体员工经治疗身体痊愈出院,并已返回公司岗位从事正常工作。
事故发生后,凯盛新材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事故,同时向主管安监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对生产装置进行停产,积极对死亡员工家属进行抚慰工作,倾听员工家属的诉求,在淄川区双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与员工家属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以超过法律相关要求的标准补偿员工家属,相关款项已经支付。此次事故发生后,凯盛新材管理层高度重视整改。2013年3月8日主管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的安全措施。2013年3月16日,凯盛新材整改措施通过验收并恢复生产,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2013年9月2日,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2013年发生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凯盛新材最近三年无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实地走访事故所在生产车间,并核查了本次事故相关的整改申请报告、专家意见、补偿协议书、款项支付凭证、主管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财务账目资料,凯盛新材本次生产事故造成一名操作工人意外死亡,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为一般性事故。凯盛新材已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积极整改且整改措施顺利通过验收,淄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2013年发生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凯盛新材最近三年无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特别提示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