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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4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9日以专人传递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2013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48.0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5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48.0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3号文《关于核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截至2011年12月16日止,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1.50万元,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1.50万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66.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62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1年11月25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和平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1080154740003795。2012年1月1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基本完成。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171.4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94.96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3.1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448.09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募集资金净额已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金额

    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扩建项目10,865.0021,366.4010,785.75194.9699.09%
    广播电视数字移动多媒体直放站发射设备产业化项目6,038.006,008.88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6,725.004,376.81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3.13
    合计23,628.0021,171.44448.09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购置深圳研发中心科研楼,由于深圳房地产价格持续高于预期价格,根据深圳研发中心及当地实际情况,公司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目前暂未在深圳购置科研楼,深圳研发中心所用场地暂为租用。

    四、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201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448.0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承诺事项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金元证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以下要求:(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3)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5)公司已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奥维通信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金元证券对奥维通信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