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戈亚芳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陈强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惠茹 |
公司负责人戈亚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惠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13,101,638,762.55 | 11,432,575,642.93 | 14.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537,718,613.39 | 4,241,055,153.96 | 7.00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9,929,222.34 | -652,843,924.84 | -83.80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3,087,410,410.83 | 2,441,829,620.98 | 26.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0,193,624.49 | 310,681,989.26 | 28.8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9,597,521.24 | 198,467,203.06 | 101.3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12 | 7.60 | 增加1.52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031 | 0.3905 | 28.8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031 | 0.3905 | 28.83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34,868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55.81 | 444,045,734 | 0 | 质押 110,500,000 | ||
| 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13 | 96,458,412 | 0 | |||
| 曹德法 | 境内自然人 | 0.98 | 7,835,400 | 0 | |||
| 王盘大 | 境内自然人 | 0.86 | 6,880,000 | 0 | |||
| 戴伯春 | 境内自然人 | 0.71 | 5,635,923 | 0 | |||
| 张国兴 | 境内自然人 | 0.70 | 5,600,000 | 0 | |||
| 周顺生 | 境内自然人 | 0.49 | 3,935,523 | 0 | |||
| 戈亚芳 | 境内自然人 | 0.47 | 3,700,000 | 0 | |||
| 袁国民 | 境内自然人 | 0.44 | 3,508,000 | 0 | |||
| 梅基清 | 境内自然人 | 0.42 | 3,360,000 | 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 444,045,734 | 人民币普通股 | 444,045,734 | ||||
| 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 | 96,458,412 | 人民币普通股 | 96,458,412 | ||||
| 曹德法 | 7,83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835,400 | ||||
| 王盘大 | 6,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80,000 | ||||
| 戴伯春 | 5,635,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5,635,923 | ||||
| 张国兴 | 5,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00,000 | ||||
| 周顺生 | 3,935,523 | 人民币普通股 | 3,935,523 | ||||
| 戈亚芳 | 3,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00,000 | ||||
| 袁国民 | 3,50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08,000 | ||||
| 梅基清 | 3,3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0,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第二大股东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资产负债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 |
| (1) 应收账款 | 1,676,977,705.56 | 773,108,311.30 | 116.91 |
| (2) 预付款项 | 460,947,945.53 | 261,400,406.08 | 76.34 |
| (3) 其他应收款 | 38,348,882.40 | 322,896,763.87 | -88.12 |
| (4) 存货 | 5,967,898,224.92 | 4,540,446,122.83 | 31.44 |
| (5) 在建工程 | 37,357,047.24 | 26,659,953.52 | 40.12 |
| (6) 应付账款 | 576,721,219.90 | 268,673,590.44 | 114.65 |
| (7) 预收款项 | 1,268,376,239.77 | 960,403,255.32 | 32.07 |
| (8) 应付职工薪酬 | 13,588,887.53 | 31,237,801.93 | -56.50 |
| (9) 应付利息 | 56,366,094.82 | 16,090,332.70 | 250.31 |
|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47,584,655.67 | 1,369,990,339.40 | -67.33 |
| (11) 其他流动负债 | 148,594,973.18 | 77,877,079.41 | 90.81 |
| (12) 长期借款 | 2,722,009,129.63 | 1,200,635,176.65 | 126.71 |
| (13) 应付债券 | 1,4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55.56 |
| (1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768,622.37 | -100,377.07 | 3,854.47 |
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变化的说明:
(1)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道路应收工程进度款增加4.83亿元和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收储增加应收账款4.55亿元共同影响所致。
(2) 预付款项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和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本期母公司收回黑牡丹常州科技园区厂房及土地收储款2.86亿元所致。
(4) 存货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及纺织板块棉花库存较年初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5)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主要系纺织分公司车间改造所致。
(6) 应付账款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7) 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主要系纺织板块预收货款及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预收房款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8)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发放前期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9) 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中票及私募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数减少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所致。
(11) 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预提土地成本所致。
(12) 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借款所致。
(13) 应付债券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3年期私募债5亿元所致。
(1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有限公司港币汇率折算变动所致。
2、 报告期内,利润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同比增减(%) |
| (1)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0,305,405.99 | 66,715,176.50 | -39.59 |
| (2) 资产减值损失 | 3,026,687.79 | -2,234,317.10 | 235.46 |
| (3) 投资收益 | -275,798.91 | 9,694,431.81 | -102.84 |
| (4) 营业外收入 | 4,871,042.03 | 141,005,275.23 | -96.55 |
利润构成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影响所致。
(2)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3)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系去年同期母公司转让常新纺织股权所致。
(4) 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系去年同期黑牡丹常州科技园区土地收储产生收益所致。
3、 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同比增减(%) |
| (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8,989,007.28 | 12,944,400.02 | 278.46 |
|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837,599,913.43 | 2,106,555,807.92 | 82.17 |
| (3)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1,079,485.38 | 327,588,078.07 | -50.83 |
| (4)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8,480,000.00 | -100.00 |
| (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0.00 | 8,826,291.67 | -100.00 |
| (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85,897,774.61 | 104,340,780.04 | 174.00 |
| (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6,889,837.61 | 24,007,237.26 | -71.30 |
| (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050,000.00 | 24,480,000.00 | 35.01 |
| (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709,643,899.33 | 1,722,706,007.04 | 57.29 |
| (10) 支付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6,422,400.00 | -100.00 |
| (1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282,956.84 | 125,369.53 | -4,313.91 |
现金流量构成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 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增加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纺织业务购买原材料款及城建、房地产业务支付工程款和土地款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3)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房地产业务预交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苏州丹华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母公司收到常新纺织股权转让款所致。
(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去年同期母公司收到江苏银行分配股利所致。
(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黑牡丹常州科技园区房屋及土地收储款所致。
(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纺织板块建设投入及机器设备增加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 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全资子公司常州牡丹江南创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增加股权投资所致。
(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系本期偿还到期贷款增加所致。
(10) 支付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去年同期支付融资手续费所致。
(1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进出口业务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汇兑损益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8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与新北国土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该地块的收购补偿款总价为人民币55,45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黑牡丹置业已收到新北国土储备中心土地款1亿元。公司将对该笔逾期资金抓紧催收,并根据约定对逾期资金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2)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尚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
(3)公司开发的绿都万和城项目,今年1-9月份实现销售4.13万平方米、销售收入2.94亿元。但由于宏观调控等原因,项目去化速度和利润实现均受到一定影响,相应的部分资金回笼晚于预期水平,相应利润贡献也晚于预期。
考虑到飞龙地块项目难以按《飞龙地块合作及共同投资协议》(简称“《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进度完成开发,合作方提出对项目开发进度等进行调整,并商请公司同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集团”)将其持有的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君德投资”)26%股权及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等事宜。为了使项目平稳推进,公司同意阳光城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君德投资的股权予以转让,但在与其他合作方就合作开发协议调整事宜达成一致前,未同意解除阳光城集团在原合作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也未与阳光城集团签署关于原合作协议的转让或变更协议。据悉,阳光城集团已将其所持有的君德投资的股权转让给了相关受让方。
2013年7月8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对《合作开发协议》中包括开发进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并授权经营层在不违背原有《合作开发协议》框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绿都公司经营层提出的后续开发方案,在确保可行性的前提下,与合作方共同商定对合作开发协议调整的事宜。该事项正在协商推进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戈亚芳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3—04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葛维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志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张志銮先生自董事会聘任其为公司副总裁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副总裁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志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张志銮简历:
张志銮,男, 1968年8月生,MBA,高级工程师。1993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滨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