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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郑克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寇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安雷

    公司负责人郑克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483,159,075.394,303,354,828.974.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28,186,141.341,675,527,110.013.14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961,349.27324,779,619.48-5.1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811,587,869.41725,885,249.9411.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93,373.0989,223,758.48-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644,975.5282,795,023.49-14.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35.32减少0.4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27-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27-7.4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24,48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34.72114,575,8980质押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其他4.7115,548,2900 
    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其他4.0913,500,0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他3.6412,000,0000
    尤飞煌境内自然人3.2810,810,3470
    王文学境内自然人1.635,381,349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525,010,0000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51,500,0000
    屠岗峰境内自然人0.411,336,7780
    南昌市煤气公司国有法人0.381,250,9610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381,250,961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4,575,898人民币普通股114,575,898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15,548,290人民币普通股15,548,290
    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13,500,000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
    尤飞煌10,810,347人民币普通股10,810,347
    王文学5,381,349人民币普通股5,381,34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10,000人民币普通股5,010,000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
    屠岗峰1,336,778人民币普通股1,336,778
    南昌市煤气公司1,250,961人民币普通股1,250,961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50,961人民币普通股1,250,96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煤气公司均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3)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类:

    1、预付款项:本报告期为32,674,034.78 元,上年度期末为3,717,902.21 元,增加778.83%。主要系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为18,006,695.03 元,上年度期末为10,752,308.19 元,增加67.47%。主要为母公司应收南昌市财政局应返还代征污水处理手续费及应收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施工押金和施工单位电费;

    3、存货:本报告期为34,691,752.08 元,上年度期末为23,956,709.66 元,增加44.81%。主要是因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工程量增大致使存货增加。

    4、在建工程:本报告期为457,089,258.43 元,上年度期末为230,100,574.86 元,增加98.65%。主要是对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城市管网改造、环保二期工程及设施设备改造等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投资额增加所致。

    5、工程物资:本报告期为937,851.00 元,上年度期末为13,921.00 元,增加6636.95%。主要系孙公司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购入在建工程物资所致。

    6、短期借款:本报告期为40,000,000.00 元,上年度期末为60,000,000.00 元,减少33.33%。主要是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短期借款,母公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本报告期为345,000.00 元,上年度期末为2,306,610.00 元,减少85.04%。主要是部分应付票据已到期承兑。

    8、应付账款:本报告期为282,458,963.20 元,上年度期末为169,038,999.67 元,增加67.10%。主要是母公司在建的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等工程和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工程施工进度的加大而增加的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为12,616,946.46 元,上年度期末为6,448,151.41 元,增加95.67%。主要是因为今年7月调增社保基数,该款项在年底予以支付;预提部分年终奖。

    10、专项应付款:本报告期为64,850,000.00 元,上年度期末为11,900,000.00 元,增加444.96%。主要是政府增加对母公司在建的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青云第二取水泵房等的专项补贴。

    利润类:

    1、其他业务收入:本报告期为15,613,006.36 元,上年同期为10,364,748.37 元,增加50.64%。主要是子公司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工程收入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为705,889.81 元,上年同期为1,579,453.28 元,减少55.31%。主要是母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加大应收账款清欠力度,部分欠费回笼。

    3、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为17,324,218.10 元,上年同期为9,232,973.54 元,增加87.63%。主要是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已过免税期,所得税减半征收。

    现金流量类: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132,583,995.18 元,上年同期为-466,964,173.88 元,增加71.61%。主要系母公司对深圳伟康德1.26亿元和厦门国戎6000万元的委贷本金已到期,同时今年7月新增对厦门国戎的委贷3000万元,8月新增对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贷1.5亿元,并由此产生新增投资收益;母公司增加对城市管网改造、红角洲水厂、城北水厂、青云第二取水泵房工程的投资额;去年同期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支付江西行政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款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171,930,834.38 元,上年同期为182,315,275.98 元,减少194.30%。主要系母公司去年同期公开发行了5亿元公司债券;今年归还了首期债券利息;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贷款利息随着借款额的减少和利率的调低有所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红角洲水厂位于南昌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管理处东城村,该工程设计总规模为日供水20万立方米,一期规模为日处理10万立方米。该工程一期于2013年8月30日投产试送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水业集团2006年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

    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因洪城水业为国有控股公用事业类企业,目前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条件不成熟。

    2、水业集团2011年二级市增持洪城水业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水业集团于2011年12月13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洪城水业公司股份,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水业集团共持有洪城水业股份111,519,461股,占洪城水业已发行总股本的33.79%。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此期间水业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克一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3-025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8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克一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洪城水业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秋平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洪城水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李秋平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市自来水厂节能降耗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实施南昌市自来水厂节能降耗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投资估算14,50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通过商业银行委托贷款2,630万元人民币给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10%。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李秋平同志简历

    李秋平,男,1971年8月出生,籍贯江西南昌,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监审科见习科员,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局局长助理,南昌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综合办主任,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