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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原因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孔令江董事出差王建军
    康敬成董事工作原因王建军
    张文中独立董事出差张伟民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尚继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丁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李正茂

    公司负责人尚继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正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8,645,786,518.0223,212,326,665.032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99,641,574.768,098,795,124.811.2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706,143.72518,969,658.39-10.84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452,168,906.092,819,007,968.8922.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356,173.22849,012,437.73-26.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2,045,803.60427,485,347.8633.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4611.72减少4.2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810.1615-26.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810.1615-26.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890.081333.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85.9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60,908.44113,349,386.23主要为处置化工建材股权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5,975,500.26267,281,148.94主要为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907,794.5413,764,803.12主要为银行理财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2,925,999.7841,629,000.2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0,455,117.71-301,130,850.27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受“4.6”火灾影响,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
    所得税影响额-66,475,598.34-104,090,081.8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2,188,844.0117,506,963.24 
    合计-95,323,668.5848,310,369.62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股东总数83,98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3.242,273,156,7092,175,371,812质押1,082,798,000
    新疆远兴沃德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境内非国有法人3.55186,690,143 质押130,24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962,491,018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0454,427,5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354,001,64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349,002,745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0.9348,700,521 
    张建国境内自然人0.8645,446,6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包含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帐户数量为38,000,000股)

    其他0.8544,504,100 
    李嘉鑫境内自然人0.7237,588,0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新疆远兴沃德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186,690,143人民币普通股186,690,143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784,897人民币普通股97,784,8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2,491,018人民币普通股62,491,018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427,500人民币普通股54,427,5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4,001,643人民币普通股54,001,64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9,002,745人民币普通股49,002,745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48,700,521人民币普通股48,700,521
    张建国45,446,615人民币普通股45,446,6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包含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帐户数量为38,000,000股)

    44,504,100人民币普通股44,504,100
    李嘉鑫37,588,000人民币普通股37,58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3、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增减额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334,978,691.30221,937,116.69113,041,574.6150.93%主要原因是煤炭销售客户选择以票据方式结算所致。
    应收账款786,713,057.17422,948,259.02363,764,798.1586.01%主要是煤炭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916,882,410.49180,314,992.25736,567,418.24408.49%主要原因是清洁炼化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红淖三铁路公司预付工程款所致。
    应收股利584,869,498.801,073,179,950.46-488,310,451.66-45.50%收回亚中物流公司股利款所致。
    存货575,562,082.47367,208,782.89208,353,299.5856.74%主要是煤炭、天然气、新能源存货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82,269,400.00200,000,000.00582,269,400.00291.13%主要是由广汇石油公司对TBM和FOREN的借款所致。
    固定资产净值11,264,934,576.592,510,676,061.478,754,258,515.12348.68%主要是广汇新能源一期、吉木乃工厂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在建工程7,083,100,576.7212,301,827,784.97-5,218,727,208.25-42.42%主要是广汇新能源一期、吉木乃工厂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工程物资44,631,585.65117,820,072.36-73,188,486.71-62.12%主要是广汇新能源一期、吉木乃工厂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无形资产589,440,209.06373,093,825.87216,346,383.1957.99%主要是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土地使用权所致。
    短期借款3,286,090,367.352,321,784,992.43964,305,374.9241.53%主要是新增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463,134,331.6045,134,247.00418,000,084.60926.13%主要原因是部分结算业务采取了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应付账款1,935,452,121.071,067,763,742.74867,688,378.3381.26%主要原因是广汇新能源暂估固定资产及红淖三铁路公司应付工程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44,540,557.9689,354,493.84-44,813,935.88-50.15%主要是发放已计提的绩效工资所致。
    应交税费100,633,031.81165,744,097.73-65,111,065.92-39.28%主要是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应付利息140,482,644.4263,859,081.2176,623,563.21119.99%主要是公司债券应计利息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83,551,991.379,538,649.8774,013,341.50775.93%主要是本期法人股东未领取的分红所致。
    其他应付款891,980,995.61598,193,920.76293,787,074.8549.11%主要是清洁炼化与红淖三铁路公司收各类保证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83,988,516.321,211,306,500.002,072,682,016.32171.11%主要是新增短期融资券所致。
    长期应付款255,826,490.20172,257,987.3783,568,502.8348.51%主要是富蕴新能源新增融资租赁所致。
    资本公积98,860,823.01800,456,927.02-701,596,104.01-87.65%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3.1.2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2013年9月30日2012年9月30日增减额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营业费用102,083,839.92168,857,238.26-66,773,398.34-39.54%主要是本期煤炭运费从费用科目转为成本科目核算所致。
    财务费用334,028,811.4799,983,162.43234,045,649.04234.09%主要是本期公司借款及短期融资券增加,在建项目正式投产后,借款利息费用化所致。
    投资收益188,494,138.40397,957,557.80-209,463,419.40-52.63%主要是处置长期股权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321,709,118.833,305,707.14318,403,411.699631.93%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受“4.6”火灾影响,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失所致。

    3.1.3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2013年9月30日2012年9月30日增减额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1,193,455.12718,028,043.582,073,165,411.54288.73%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1.4 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3.82%、33.95%,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59%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元/股的条件下实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13 年 8 月 23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454,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支付总金额约为322,323,834.83元(含佣金)。

    2、截止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质押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082,7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256,543,702股的20.60%。

    3、2012年10月,本公司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下属公司Volga拟出资2亿美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取得Foren associates B.V.(以下简称Foren)的56%股权,以取得其持有AlgaCaspiGas LLP(以下简称ACG)的56%股权,从而间接拥有哈萨克斯坦南依玛谢夫油气区块的56%权益。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2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属公司Volga支付200万美元股权转让款,至此已累计支付513万美元的股权认购款。

    4、2013年9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下属全资荷兰子公司RIFKAMP B.V.与荷兰CAZOL B.V.签订了《TBM公司之参与权益转让协议》;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CAOG S.à.r.l.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待相关手续批复后进行交割。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3-075号公告。

    5、2013年9月18日,公司与国投交通公司签署了《关于铁路项目的合作意向书》,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3-077号公告。

    6、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9月25日-9月27日成功发行,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3-079号公告。

    3.2.2 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

    1、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13年1-3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45,216.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6%;实现净利润61,324.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3.82%。

    2、各经营板块完成情况

    (1)天然气业务:

    2013年1-3季度,公司共生产LNG产品33,956.54万方,较上年同期增长47.74%;实现LNG产品销售43,513.97 万方,较上年同期增长50.21%;其中:自产LNG销售32,732.70 万方,占总销量的75.22%;外购LNG销售10,781.27 万方,占总销售量的24.78%。截止2013年9月30日,加注站建设立项审批完成101座,新开工建设48座,新投入运营站点6座。

    (2)煤炭业务:

    2013年9月13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举行2013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发布会,广汇能源位居第73位,其中原煤产量增长率126%,位列100强第1名,收入净利率和人均收入增长率均列100强第7位。

    2013年1-3季度公司实现煤炭生产量826.38万吨, 较上年同期增长40.28%;报告期内共实现煤炭对外销售732.76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217.69万吨,已超过去年全年的销售量。其中:哈密地销455.32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24.7%,占1-3季度整体销售量的62.14%,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提高21.79%;瓜州地销30.49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36.72%,占1-3季度整体销售量的4.16%,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提高3.01%;铁路外销受今年整体煤炭市场下滑的影响,1-3季度共实现246.94万吨销售量,占整体销售量的33.7%,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下降26.96%。三季度以来公司主动调整铁路外销政策,销量形成恢复性增长,环比二季度铁路外销结算量增长103.81%。

    (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方LNG项目":

    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方LNG项目"1-3季度实现经营收入106,524.02 万元,实现净利润-25,016.54 万元。受"4.6"火灾事故修复和安监、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考核的影响,第三季度基本上处于事故修复和环保处理待检阶段,影响了产销量,经过公司与相关各方的积极努力,新能源公司先后得到了自治区及哈密地区安监、环保部门的事故认定并明确批复结案,2013年9月9日工厂成功点火,项目全面恢复试生产。

    新能源公司已于9月15日开始生产LNG, 9月17日开始生产出合格精甲醇,目前生产、销售进展顺利,负荷平稳提升。

    (4)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万Nm3/d液化天然气项目":

    2013年6月20日,中哈萨拉布雷克至吉木乃跨境天然气管线正式投产通气。7月1日凌晨1:30时,吉木乃LNG液化天然气工厂打通全部生产流程,生产出 LNG产品。吉木乃工厂于2013年8月正式进入全面生产阶段,截至目前上游天然气井供应原料气日供气量已达到130万Nm3/d,预计四季度日进气量可达到140万Nm3/d,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调试、试生产效率及水平明显优于国内同类行业水准。

    3、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情况:

    (1)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

    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选址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批复;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取得国家水利部和发改委的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取得国家环保部批复。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目前红淖铁路线下工程全部完成,铺架工程完成了三分之一,通信信号、"四电"和输变电工程基础工程完成。

    (2)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

    该项目各项审批工作正常开展,施工进度按计划节点顺利推进。截止2013年9月30日,炭化炉系列煤塔主体和设备、厂房基础全部完成;鼓冷装置系列直冷塔、间冷器、电扑焦油器基础全部完成,已具备安装条件;其它配套项目也按计划顺利推进。

    (3)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项目取得如下进展:①萨拉布雷克-吉木乃跨境天然气管线自2013年6月20日投产通气至2013年9月30日,共生产和输送天然气9102万方,实现了8口气井稳定生产,集输管网安全运营。三季度已完成大旁通剩余6口井的管线连接与主管线联网。②完成了常规试油测试10井次,正试2口井,获得了宝贵的常规产油数据,为单井产能评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③完成5口井压裂, S-6井在二叠系取得关键性突破。④新区勘探稳步推进,实施完钻了探井2口。⑤石油公司收购TBM公司3%控股权协议已签属,待相关手续批复后进行交割。

    (4)新疆广汇富蕴新能源有限公司煤炭综合开发项目

    2013年9月已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富蕴新能源负责建设喀木斯特4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工程的路条批复。项目配套的年产1200万吨和400万吨煤矿的"喀木斯特矿区总体规划"也于2013年9月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9日、2013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3-081、2013-082号公告。

    (5)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LNG转运分销基地工程

    报告期内,已完成了LNG转运分销基地480亩土地摘牌工作,取得土地证书。项目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基本接近尾声,外罐壁板焊接全部完成;内罐焊接预计年底前完成。

    (6)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南通港吕四港区LNG分销转运站工程

    该项目目前进展顺利,完成了项目核准所需的14项专项研究,取得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3】160号);取得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苏海环函【2013】109号);取得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关于本项目通航影响研究报告初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项目审核和专项研究的批复。一期项目经营扶持资金13,560万元已于2013年9月10日全额到位。

    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软地基处理、详细勘察工作、试桩工作、总平图;综合办公楼及储罐基础工程进入招标准备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愿将所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期满后可上市交易时间全部延长至2015年5月25日,若在承诺锁定期内因广汇能源实施送股、转增、配股等事项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动的,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86

    债券代码:122102 债券简称:11广汇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3年11月01日

    ● 债券付息日:2013年11月04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03日发行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11月4日支付2012年11月02日至2013年11月0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广汇01

    3、债券代码:1221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90%。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1个基点为0.01%),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自2011年11月03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

    年的11月0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0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

    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信用等级:2013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票面利率为6.90%。每手“11广汇01”(面值1000元)派息69.0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11月01日;

    2、本次付息日:2013年11月04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11月0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广汇01”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1广汇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无法在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上述债券利息应纳税款,发行人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

    (1)请截止2013年11月0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 “11广汇01”的QFII、RQFII最晚于2013年11月11日前填写本公告附件《“11广汇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传真号码:0991-8637008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财务部

    收件人:尹红(收)

    邮政编码:830002

    (2)请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最晚于2013年11月11日前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填写“11广汇01债券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联系人确认。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营业部

    账户号码:108200000062

    账户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如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请于2013年11月11日前除了提供上述(1)项资料以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者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4)如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继强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联 系 人:倪娟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传 真:0991-8637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68354、66568355、66568070、66568716

    传 真:(010)66568351、66568353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11广汇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中文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