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7,550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7,8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600万股,并于201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400万股。
2011年5月27日,公司实施201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总股本增至18,720万股。
2012年3月15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2年4月11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的153.60万股于2012年4月16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8,720万股增至18,873.60万股。
2012年6月28日,公司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873.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8,310.40万股。
2013年5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邹良荣、李洪东、闫桂学、李贤恩等4人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及其他45名激励对象原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股票88.56万股进行回购,本次合计回购数量为97.56万股。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减至28,212.84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8,212.84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682.84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股东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许巧婵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许巧婵女士还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许巧婵女士承诺: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以及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后1年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不利用从公司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的其他竞争行为。
3、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严格履行。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05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 备注 |
1 | 林平涛 | 60,760,732 | 60,760,732 | |
2 | 林长浩 | 29,467,679 | 29,467,679 | |
3 | 林长青 | 29,338,862 | 29,338,862 | |
4 | 林长春 | 28,642,653 | 28,642,653 | |
5 | 许巧婵 | 27,290,074 | 27,290,074 | |
合 计 | 175,500,000 | 175,500,000 |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长林平涛先生、副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监事会主席林长青先生、董事兼总裁林长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林长浩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