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中国经济或已悄然步入新增长周期
  • 污染企业外迁两难:家难搬,搬哪里
  • 推出优先股制度不能“摸着石头过河”
  • 攻破一点,全盘皆活
  • 不栽梧桐树 哪来金凤凰
  •  
    2013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A2版: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 A2版:评论
    中国经济或已悄然步入新增长周期
    污染企业外迁两难:家难搬,搬哪里
    推出优先股制度不能“摸着石头过河”
    攻破一点,全盘皆活
    不栽梧桐树 哪来金凤凰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攻破一点,全盘皆活
    201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谭浩俊

      如果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降低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等措施和办法,更多的是在“体外”缝补修改的话,那么,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则是改革真正推进到了行政体制内。即便不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将对行政体制改革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可以说,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决定,迈出行政放权最坚实的步伐,找到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政府运行效率、规范市场行为新落脚点。

      说到底,改革最关键的内容就是权力、利益两个方面。利益方面的改革,主要在于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亦即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特别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使利益分配更加符合市场公平原则,而不是目前太多的不规范利益分配行为。包括财税体制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金融体制、社会福利体制等。而权力方面的改革,主要是行政体制改革,亦即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如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将该由市场、企业和其他社会经济主体、居民等行使的权力,全部按照市场规律、市场规则放出来、交出去,而不是紧紧抓在政府手中,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过度行使。

      这次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细节,如取消各类公司的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没有一条不触及矛盾的焦点。而从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情来看,此次改革所涉及的问题,都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产生阻碍作用的集中体现。也正因为如此,此次改革就显得十分大胆有魄力,如能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之中,那么,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多重积极影响,带来多重积极变化。

      首要的变化,是国民创业热情将有效释放。能否激发国民的创业热情,环境很重要。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居民创业的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凡是创业环境好的地区和阶段,在政策上都相对比较宽松,都不会死搬教条、死守框框,而是灵活地运用政策,鼓励和推动居民创业,给居民创业提供各种各样的便利。

      产生的第二个变化,是企业投资欲望将大大增强。近年来,企业投资欲望明显不足,特别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投资的热情更是进入了低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有金融危机、企业运行困难、实体产业“空心化”等客观原因,但从总体上讲,还是投资环境不佳的结果。

      别看这些年来各地都在强调改善投资环境,都在利用一切可能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但是,真正投资环境好的地方并不多。更多还是为了政绩需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得失而拿出的政策安排。君不见,地方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服务手段,基本都是冲着大企业、大投资、大项目去的,绝大多数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企业、小项目、小投资,则享受不到这样的政策和服务。真正的投资,既需要顶天立地的大项目、大投资,也需要铺天盖地的小项目、小投资,要能在政策和服务上一碗水端平。只有这样,投资的效率才能发挥到最大限度。

      从审批环节入手,将制约投资的种种禁锢去掉,自然会对企业投资产生积极而有效的推动作用。可以肯定,在这一改革措施的推动下,新的一轮企业投资将迅速掀起。

      产生的第三个变化,是行政效率将显著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直接关系到居民创业和企业投资。因为,这次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围绕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展开,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这也意味着,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理顺,企业管经济、政府管社会的格局也将逐步形成。

      可以预见,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政府如何放权方面一定还有很多的举措出台,而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则是这些改革举措正式出台前的序幕,是新一轮改革大幕正式拉开的前奏。

      也正因为如此,对新一轮改革、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可以寄予更多的希望和期待。而此次改革所产生的第四个变化,则将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步伐的加快。诚信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只有建立良好的诚信体系,市场经济发展才能真正步入有序轨道。

      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诚信体系作保障和基础。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这一系列新措施,预示着新一轮改革在倒逼诚信建设加快步伐。

      再清楚不过,此次改革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产生的效率和影响也相当深远,必将带动社会各个方面产生积极的变化。接下来,就看各地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如何适应这样的变化与要求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