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白山市三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公告
  •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42%股权事项进展公告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5期收益支付公告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长园集团(600525)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停牌的公告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  
    2013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1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B108版:信息披露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白山市三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42%股权事项进展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5期收益支付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长园集团(600525)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停牌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景兴信用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2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11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景兴信用债券A景顺长城景兴信用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2520002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已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A类份额不设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A类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0.80%
    50万≤M<200万0.40%
    200万≤M<500万0.20%
    M≥500万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A类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0.32%
    50万≤M<200万0.16%
    200万≤M<500万0.08%
    M≥500万1000元/笔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1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3年11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7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0003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0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28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3年9月23日

    至2013年10月2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3年10月2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8,24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381,986,684.4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155,294.37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381,986,684.48
    利息结转的份额155,294.37
    合计382,141,978.8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