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盛业武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姜向东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朱福地 |
公司负责人盛业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向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福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2,294,993,808.56 | 2,428,870,250.64 | -5.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66,223,749.96 | 1,566,935,999.67 | -0.05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469,220.19 | -148,339,308.22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833,651,214.34 | 903,360,523.83 | -7.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247,990.29 | 56,894,474.48 | -57.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474,833.75 | 52,654,090.41 | -53.5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4 | 5.22 | 减少3.68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2 | -58.33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25,321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李广元 | 境内自然人 | 62.60 | 325,500,000 | 325,500,000 | 质押 | 137,500,000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3 | 4,834,700 | 0 | 无 | |
| 马边顺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7 | 4,500,000 | 0 | 无 | |
| 沈卢东 | 境内自然人 | 0.72 | 3,750,000 | 0 | 无 | |
| 盛业武 | 境内自然人 | 0.72 | 3,750,000 | 0 | 无 | |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0 | 3,650,000 | 0 | 无 | |
| 河北中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8 | 3,000,000 | 0 | 无 | |
| 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8 | 3,000,000 | 0 | 无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8 | 3,000,000 | 0 | 无 |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9 | 2,789,100 | 0 | 无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83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34,700 | |||
| 马边顺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00,000 | |||
| 沈卢东 | 3,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50,000 | |||
| 盛业武 | 3,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50,000 | |||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3,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50,000 | |||
| 河北中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
| 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8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9,100 | |||
| 文锦仁 | 2,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50,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 货币资金 | 397,492,499.96 | 827,702,952.59 | -51.98 | 主要系本报告期归还借款及购建固定资产支付大量现金所致 |
| 应收票据 | 60,985,958.80 | 38,531,831.68 | 58.27 | 主要系本期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10,917,510.81 | 8,254,302.31 | 32.26 | 主要系预付铜杆保证金和预付房租费及广告费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23,952,685.72 | 16,127,618.22 | 48.52 | 主要系根据业务和市场需求,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
| 工程物资 | 805,699.29 | 10,411.00 | 7,638.92 | 主要系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的设备处于安装期,增加工程材料所致 |
| 长期待摊费用 | 617,483.64 | 325,929.06 | 89.4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分公司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826,923.56 | 8,119,341.38 | 33.35 | 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导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
| 应付票据 | 26,000,000.00 | 57,636,200.00 | -54.89 | 主要系应付票据到期后,未再采用票据结算所致 |
| 预收款项 | 6,014,168.86 | 4,590,425.64 | 31.02 | 主要系增加了部分约定有预收款的销售合同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6,511,239.77 | 10,800,786.62 | -39.72 | 主要系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 ||
| 应交税费 | 5,507,149.26 | 14,975,381.46 | -63.23 | 主要系本期缴纳上期未交税款所致 | ||
| 应付利息 | 16,290,000.00 | 1,672,193.33 | 874.17 | 主要系2012年度发行的3亿元短期融资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末计提归属于本期的利息所致 | ||
| 其他应付款 | 9,606,690.47 | 23,286,937.16 | -58.75 | 主要系部分工程完工,根据合同约定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所致 | ||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9月30日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735,685.93 | 3,460,977.58 | 36.83 |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增加引起的附加税费的增加所致 | ||
| 财务费用 | 19,640,734.18 | 32,018,158.53 | -38.66 | 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和归还借款后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 ||
| 投资收益 | 201,240.41 | 147,428.88 | 36.5 | 主要系本期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增加所致 | ||
| 营业外支出 | 5,710,008.06 | 2,454,805.99 | 132.61 | 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和捐赠增加所致 | ||
| 净利润 | 24,247,990.29 | 56,894,474.48 | -57.38 | 主要系受经济增速下滑和市场竞争激烈影响,导致市场拓展受限、重要项目延迟和毛利率下降;同时固定费用较高也影响净利润增速下降。 | ||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9月30日 | 增减比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469,220.19 | -148,339,308.22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减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282,223.74 | -164,597,486.04 | 不适用 | 主要系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支出已处于设备安装期,工程和设备投入减少所致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611,530.80 | 407,356,465.42 | -126.91 | 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7月26日,公司公告:获悉有媒体报道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广元先生被查传闻后,立即开展全面核实工作,公司目前没有收到相关方面的正式通知,且无法与李广元先生取得电话联系。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3-030号公告。
2013年9月2日,公司公告: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经询问沈卢东先生、杨萍女士的家属,均表示未能与二人取得联系。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3-034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 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6日 | 是 | 是 |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 |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及本人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下称“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的占用:1.发行人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发行人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发行人委托本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发行人为本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发行人代本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二、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并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 | 李广元承诺:安徽明星最近三年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时,无偿代发行人补缴员工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安徽明星员工要求安徽明星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安徽明星补缴社会保险费和/或住房公积金,其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安徽明星补缴,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安徽明星带来的经济损失。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 | 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明星电缆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明星电缆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明星电缆相同或相似的、对明星电缆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明星电缆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细则》、《董事会议事细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 解决关联交易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公司不再与任何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销售等业务。此前已与相关关联方签署采购、销售协议、合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司将立即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该等协议、合同。2.公司避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如果必须与个别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3.如因公司违反本承诺给公司股东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将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经济增速下滑和市场竞争激烈,致使公司市场拓展受限、项目延迟和毛利率下降,同时固定费用较高,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业武
2013年9月30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