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 薛廷伍 | 董事 | 因公出国 | 王建成 |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春新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梁传玉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于雪冬 |
公司负责人张春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传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雪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3,691,797,493.04 | 3,009,223,881.20 | 22.6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12,557,891.99 | 1,935,381,188.13 | 9.15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3,049,816.69 | -451,774,795.73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2,423,232,092.21 | 2,183,751,519.55 | 10.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4,996,621.26 | 247,219,895.25 | 3.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9,616,115.40 | 239,208,969.32 | 4.3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6 | 12.27 | 减少0.01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538 | 0.6339 | 3.1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538 | 0.6339 | 3.13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31,680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58.46 | 228,000,000 | 0 | 无 | ||
| 涿州京南永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其他 | 0.90 | 3,500,000 | 0 | 未知 | ||
| 西南证券-建行-西南证券珠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85 | 3,301,141 | 0 | 未知 | ||
|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股票账户 | 其他 | 0.55 | 2,132,198 | 0 | 未知 | ||
| 安徽润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 | 0.51 | 1,976,700 | 0 | 未知 | ||
| 顾亚锋 | 境内自然人 | 0.34 | 1,331,664 | 0 | 未知 | ||
| 海南华糖有限公司 | 其他 | 0.33 | 1,300,051 | 0 | 未知 | ||
| 东北证券-建行-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31 | 1,221,913 | 0 | 未知 | ||
| 温文龙 | 境内自然人 | 0.31 | 1,212,122 | 0 | 未知 |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其他 | 0.31 | 1,199,936 | 0 | 未知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 | 22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涿州京南永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3,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西南证券-建行-西南证券珠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301,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股票账户 | 2,132,1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安徽润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97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顾亚锋 | 1,331,6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南华糖有限公司 | 1,300,0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东北证券-建行-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21,91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温文龙 | 1,212,1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1,199,9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比率% | 说明 |
| 货币资金 | 142,915,970.71 | 543,323,955.23 | -73.70 |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支出 |
| 应收票据 | 17,630,681.80 | 3,928,675.00 | 348.77 | 票据未到期承兑 |
| 应收账款 | 1,027,837,979.65 | 359,958,224.75 | 185.54 | 主要为政府采购货款未到结算期及尚在信用期内应收款项 |
| 预付款项 | 495,751,161.83 | 203,180,546.40 | 144.00 | 为正常采购预付的供应商货款及预付的工程项目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34,320.80 | 454,238.20 | 39.64 | 所持友利控股价格变动 |
| 在建工程 | 29,252,430.04 | 21,793,263.09 | 34.23 | 增加基建项目投入 |
| 短期借款 | 242,000,000.00 | 20,000,000.00 | 1,110.00 | 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借款 |
| 应付票据 | 76,772,000.00 | 11,650,000.00 | 558.99 | 票据尚未到期支付 |
| 应付账款 | 345,354,145.62 | 209,537,607.83 | 64.82 | 采购货款未到结算期 |
| 预收款项 | 150,423,626.94 | 81,483,960.53 | 84.61 | 客户付款后尚未提货结算 |
| 应交税费 | 28,733,429.92 | 9,072,434.64 | 216.71 | 应交未缴纳的税金 |
| 应付利息 | 4,778,737.51 | 847,733.34 | 463.71 | 借款增长导致应付利息增加 |
| 应付股利 | 3,305,020.00 | 5,908,020.00 | -44.06 | 所属子公司乾元浩支付股利 |
|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变动比率% | 说明 |
| 财务费用 | 2,406,868.27 | -4,638,703.89 | 151.89 | 利息收入同比下降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53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非公开发行工作已顺利结束。具体情况请参阅2013年10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于2006年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且承诺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9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④公司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截止目前,中牧总公司所持有的中牧股份的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流通的相关承诺事项。中牧股份尚未提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跟踪国家相关政策,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2、依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报送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集团和控股股东中牧总公司于2012年10月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
中国农业集团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中国农业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目前所从事业务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未来产生或出现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及其他商业机会,则在中牧股份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中牧股份或者直接将该等商业机会让渡给中牧股份。
②中国农业集团与中牧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中国农业集团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中牧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杜绝中牧股份为中国农业集团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
中牧总公司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中牧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目前所从事业务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有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未来产生或出现与中牧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及其他商业机会,则在中牧股份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中牧股份或者直接将该等商业机会让渡给中牧股份。
②中牧总公司与中牧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牧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中牧总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牧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牧股份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中牧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中牧总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中牧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杜绝中牧股份为中牧总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
截止目前,中国农业集团和中牧总公司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新
2013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3-025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通过电子办公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张春新先生、胡启毅先生、刘金华先生、王建成先生、张兴明先生、史志国先生、陈焕春先生和周晓苏女士亲自出席了会议;薛廷伍董事因公出国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王建成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2013年度审计业务并支付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业务,并支付上述两项审计费用共计66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委托研发猪口蹄疫合成肽抗体检测试剂盒技术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张春新、胡启毅、刘金华、王建成、薛廷伍回避表决本议案。
原则同意公司委托中牧智合(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猪口蹄疫合成肽抗体检测试剂盒技术,费用不超过900万元。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持有中牧智合(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0%的股份,该事项属关联交易。由于关联交易金额不足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5%(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93538.12万元,净资产0.5%对应金额为967.69万元),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因此未单独做为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市场战略,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五、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27)。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3-026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53号)的核准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9月完成了3980万股A股股票的非公开发行工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第三条、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做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为:
第三条 公司于1998年11月13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285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并于1999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000万股。
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于1998年11月13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285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并于1999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53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9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80万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8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98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980万股。
上述修订需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3-027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1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七层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 号总部基地八区16 号楼七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是 |
| 2 |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2013年度审计业务并支付费用的议案 | 否 |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2日-1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 号总部基地八区16 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 010-63702195、010-83672012
传 真:010-63702196
联 系 人:张菁桦 马嵘
五、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序号 | 投票意见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2 |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2013年度审计业务并支付费用的议案 |
如委托人对上述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止。
| 股东名称: | |||
| 股东帐户号: | 持股数: | ||
| 委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日期: | |||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