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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公告
    201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2013-032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30日与控股股东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签订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二)公司本次投资概述、投资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投资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参见公司于2013年10 月11日披露的《中南传媒关于运用部分超募资金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本次设立财务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8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以7亿元人民币投入财务公司,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 控股集团以3亿元人民币投入财务公司,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发起人应于财务公司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前述数额以现金足额汇入财务公司在开户银行的专用账户。财务公司应聘请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财务公司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二)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经营宗旨: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各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实现财务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其经营范围为: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7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

      8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董事会

      财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财务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财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控股集团提名2名董事,公司提名3名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财务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3名或3名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四)利润分配

      财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具体提取比例依照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3 、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 、支付股东股利。

      (五)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1、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取得由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财务公司成立后取得出资证明书;

      (2)有权参与财务公司组建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章程的起草、修改和签署等;

      (3)财务公司成立后,享有收益分配等相应的股东权利;

      (4)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规定足额缴纳所认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财务公司承担责任;

      (3)财务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4)起草财务公司章程,保守财务公司秘密;

      (5)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财务公司筹备

      1、发起人共同组成财务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办理筹建财务公司相关事务和申请手续,直至财务公司被批准登记成立,并获得公司营业执照时终止。

      2、发起人授权控股集团代表发起人办理筹建财务公司的申请手续。

      3、若财务公司非因本协议一方或多方过错而未能成功成立,则所发生的筹备费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各发起人出资比例由各发起人各自承担。

      (七)争议解决

      1、发起人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争议解决期间,各方均应在除争议事项的其他方面履行本协议。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