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树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武翔宁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茂盛 |
公司负责人杨树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翔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茂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6,214,595,459.01 | 6,115,025,974.00 | 1.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507,744,774.14 | 4,312,618,591.48 | 4.5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698,661.71 | 80,687,668.91 | 118.9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572,832,388.31 | 1,483,979,899.45 | 5.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9,824,006.39 | 303,568,755.94 | -20.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9,802,735.54 | 212,328,315.52 | 8.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1 | 9.61 | 减少4.20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32 | 0.1659 | -25.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31 | 0.1159 | 6.21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153,781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5.71 | 305,835,862 | 质押100,000,000 | |
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9.05 | 176,180,637 | 质押71,8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47 | 48,000,000 | 未知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54 | 30,000,000 | 未知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4 | 18,349,730 | 未知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其他 | 0.92 | 18,003,053 | 未知 |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5 | 16,635,108 | 未知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其他 | 0.79 | 15,370,545 | 未知 |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0.77 | 14,980,975 | 未知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其他 | 0.74 | 14,415,60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5,835,862 | 人民币普通股 |
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6,180,63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8,349,73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18,003,05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16,635,108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15,370,545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4,980,975 | 人民币普通股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4,41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致行动人,他们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上述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一致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期末余额 (或本期金额) | 年初余额 (或上年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871,701,531.78 | 1,297,729,630.63 | -426,028,098.85 | -32.83 | 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及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
应收票据 | 360,000.00 | 2,300,000.00 | -1,940,000.00 | -84.35 | 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所致 |
预付款项 | 597,775,429.31 | 385,188,981.91 | 212,586,447.40 | 55.19 | 主要系预付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
应收利息 | 1,467,304.17 | 8,521,575.34 | -7,054,271.17 | -82.78 | 主要系本期收回到期应收利息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公司本期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 | |
长期待摊费用 | 99,772,761.52 | 62,248,447.86 | 37,524,313.66 | 60.28 | 主要系本期发生的土地流转费用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1 27,589,726.81 | 117,854,005.70 | 9,735,721.11 | 8.26 | 主要系本期采购商品应付款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44,865,731.43 | 32,403,807.38 | 12,461,924.05 | 38.46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产品预付款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98,841,784.74 | 398,841,784.74 | 100.00 | 主要系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于2014年3月16日到期还本付息,由应付债券项目转入 | |
长期借款 | 71,239,394.60 | 24,239,394.60 | 47,000,000.00 | 193.90 | 主要系子公司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公司新增中长期借款所致 |
应付债券 | -100.00 | 主要系偿还期限不足一年,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8,075,000.00 | 32,820,000.00 | 15,255,000.00 | 46.48 | 主要系子公司甘肃亚盛田园牧歌草业(集团)公司本期收到高产优质苜蓿草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所致 |
财务费用 | 27,119,417.32 | 39,344,772.11 | -12,225,354.79 | -31.07 | 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83,918.84 | 552,669.57 | -168,750.73 | -30.53 | 主要系本期贸易收入减少,相应税金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准备 | 1,046,229.32 | 618,910.94 | 427,318.38 | 69.04 |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1,755,575.51 | -132,304.14 | 1,887,879.65 | 1426.92 | 主要系本期收到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红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1,446,554.24 | 92,324,270.61 | -80,877,716.37 | -87.60 | 主要系上期冲回前期计提的或有负债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784,156.59 | 484,343.02 | 299,813.57 | 61.90 | 主要系本期其他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76,698,661.71 | 80,687,668.91 | 96,010,992.80 | 118.99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货款、政府补助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663,194.54 | -229,353,727.55 | 33,690,533.01 | -14.69 | 主要系本期收回上年其他投资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063,566.02 | 1,011,106,346.74 | -1,171,169,912.76 | -115.83 | 主要系公司上年成功发行股份及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天同证券诉讼事宜:
一、 2012年7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2012)鲁商终字第66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济民二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
2、驳回被上诉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共计683,600元均由被上诉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详细情况已于201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
二、201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3)民申字第993号],起诉方天同证券诉本公司、珠海国恒利公司与天同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商终字第66号民事判决,对此案予以提审,判决公司返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并赔偿申请人转让款利息(以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为本金,自2003年6月30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判决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该申请再审事宜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详细情况见2013-058号公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军
2013年10月29日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