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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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红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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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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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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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期末银行卡等消费增加及应收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租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杭州百大置业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增加,主要系本期委托贷款增加计提利息所致。
(5)存货增加,主要系百大绿城·西子国际项目本期投入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委托贷款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期末未实现损益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短期银行借款所致。
(10)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本期杭州百大置业支付前期应付工程款所致。
(11)预收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期杭州百大置业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2012年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13)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本期借款减少相应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本期黄金租赁融资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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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丁桥拆迁补偿款所致。
(3)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确认丁桥拆迁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4)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确认丁桥拆迁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减少,主要系本期杭州百大置业亏损及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均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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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杭州百大置业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2)投资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少于上年同期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2年7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西子国际"项目公司)40%股权转让给杭州大厦,转让后杭州百大置业的股权结构为杭州大厦40%、浙江百大置业30%、绿城集团30%(委托浙江百大置业代为持有,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2012年7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上述转让完成后浙江百大置业实际拥有杭州百大置业60%的表决权。因此公司对杭州百大置业间接拥有控制权,杭州百大置业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绿城集团拟与浙江百大置业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并收回相关股权的表决权。上述行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杭州百大置业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013年5月27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披露了上述重大事项。
2013年6月6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再审议。
2013年6月2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并同意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201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要求补充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审计报告;7月23日,公司将补正材料送达证监会。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予以正式受理。
2013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鉴于浙江百大置业与绿城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已约定在杭州百大置业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办理30%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而当前办理过户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要求根据《合作协议书》先行规范杭州百大置业的股权关系。杭州百大置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详见刊登在2013年9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013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9号文),核准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妥善办理本次重组实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西子国际项目进展情况
西子国际项目工程进展顺利,销售情况良好。地下室、裙房结构工程已经完成,一期T3塔楼已于6月29日顺利结顶,二期T1、T2塔楼均已完成27层结构施工,预计将在2013年底全面结顶。截至2013年9月30日,项目实际完成合同销售额10.2256亿元,回笼资金8.9929亿元。
3、委托管理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杭州百货大楼家电商场、计算机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维修公司及杭州百大广告公司(不含该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委托给银泰百货管理,管理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共20个管理年度。委托管理合同内容详见200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10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管理年度时间区间、增加委托管理范围等事项。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根据上述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本期应向银泰百货支付委托管理费1939.24万元,其中应付基本管理费1266.03万元,应付超额管理费673.21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支付基本管理费1436.86万元(包括年初未付款272.94万元),尚有基本管理费102.11万元和超额管理费673.21万元未支付。
4、其他重要事项
(1)2013年8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浙江百大置业委托渤海银行向金嘉置业提供委托贷款1.8亿元,用于金嘉置业上虞时代香格里拉项目建设支出。委托贷款可一次或多笔发放,但不可循环使用。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最后一笔委托贷款发放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按月计息。详见刊登在2013年9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013年9月6日,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渤海银行杭州分行一次性向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8亿元。
(2)2011年11月18日,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嘉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物业的指定部分共计16084㎡(建筑面积)整体出租给杭州嘉祥用于商业经营,详见刊登在2011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由于传统商业不断遭受网商冲击,整体消费市场低迷,造成承租方杭州嘉祥经营情况欠佳,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在杭州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对租赁期限、租赁金额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2013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3)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将部分房产用作抵押贷款。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10月11日、2010年11月2日、2011年4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华
2013年10月30日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