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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3- 025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并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商居分公司部分物业整体出租期限及金额的议案》。同意对位于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商居分公司部分物业的整体出租期限和金额进行调整,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的2013-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3- 02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嘉祥”)于2011年11月1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杭州嘉祥承租公司位于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商居分公司物业的指定部分用作商业经营。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1-034号公告。

      由于传统商业不断遭受网商冲击,整体消费市场低迷,造成承租方杭州嘉祥经营情况欠佳,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在杭州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租赁期限和金额进行了调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 出租方: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华

      经营范围:百货等。

      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46号

      2、 承租方: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少波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裙房1层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调整租赁期限

      主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壹拾贰年零三个月,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前6个月为装修试营业期。《补充协议》将主合同租赁期限延长两年,即合同租赁期限调整为2012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

      2、调整租赁金额

      主合同约定物业租金为人民币16,584,615元/年、设备租金为人民币3,000,000元/年、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2,316,096元/年。物业租金、设备租金、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起前三年保持不变,之后每三年递增6%,一直到租赁期限届满为止。

      《补充协议》约定:(1)公司一次性减免杭州嘉祥2013年7月至11月物业租金、设备租金共计7,600,296.25元。(2)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物业租金调整为12,983,904元/年,设备租金为3,000,000元/年不变、物业管理费为2,316,096元/年不变。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年物业租金、设备租金、物业管理费在此基础上递增5%,之后每三年递增5%,依此类推。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年物业租金、设备租金、物业管理费总额保持一致。

      3、租金支付方式

      主合同约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补充协议》生效后,杭州嘉祥应于2013年1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物业租金、设备租金及物业管理费。2014年5月1日前支付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物业租金、设备租金及物业管理费。2014年11月1日前支付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物业租金、设备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之后物业租金、设备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四、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内容已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补充协议》明确调整部分外,未涉及部分仍依主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执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签订后,每年减少的租金收入对公司财务指标没有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