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向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本公司4%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2013-028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本公司4%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汇丽集团”)筹划产权改革事宜,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20日起停牌。
2013年10月30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汇丽集团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汇丽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汇丽集团向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浦东资产”)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汇丽建材”或“本公司”)4%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的议案,该次转让已于2013年10月28日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免于披露拟转让股份信息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3】32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汇丽集团拟将所持汇丽建材4%国有股份转让给浦东资产的行为系国有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在其内部进行的协议转让。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汇丽集团转让汇丽建材国有股份的过程中免于披露拟转让股份的信息,并与浦东资产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接到批复后,汇丽集团与浦东资产于2013年10月30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份数量为72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
2、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以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按90%的折价率予以确定。经计算,转让价格为0.4836美元/股,转让总价款为3,510,936美元,实际付款时可按付款当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3、本次股份转让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汇丽集团将持有本公司5,198.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4%,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汇丽集团本次产权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免于披露拟转让股份信息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3】324号);
(二)《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2013-029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披露了《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之后每隔5个工作日披露了《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因控股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汇丽集团”)正在研究涉及本公司的产权改革事宜,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停牌。
2013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向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4%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3-028号公告)。
接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免于披露拟转让股份信息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3】324号)后,汇丽集团于2013年10月30日召开股东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大股东上海南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汇丽集团37.33%股权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决议,同意上海南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汇丽集团向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完成本公司4%股份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汇丽集团37.33%股权。该转让行为需报经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汇丽集团37.33%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31日起复牌。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转让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相关转让事项需经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


